关于进一步做好2023年秋季学期期初实验(实训)室工作的提示

发布日期:2023-09-02 浏览次数:1193

各学院、相关校直部门:

根据学校新学期有关会议精神,结合《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教函〔2023〕1号)等要求,请各单位在前期开学准备工作有序推进的基础上,认真“回头看”全面“再体检”,确保新学期教学实验(实训)室工作安全、规范、有序进行。有关事项提示如下:

一、常规工作

(一)认真履行实验室管理职责。根据本单位具体情况,落实相应的实验室管理制度、守则及实验操作规程。确保实验人员严格按照操作规程开展实验活动,杜绝违规操作。

(二)使用前须及时对实验室仪器设备等进行全面检查、维修、保养或调试。仪器设备完好,能保障教学正常运行。教学软件要安装、调试完毕。

(三)确认实验(实训)耗材是否满足教学需要。根据“教学所需、合理使用”原则,各类实验(实训)耗材入库、领用等要进一步加强过程登记。登记表应实时更新、存档备查。

(四)根据新学期实验(实训)教学计划落实场地的准备工作。认真做好实验室环境卫生工作。

二、实验(实训)室安全管理

(一)全面系统做好实验室安全检查。严格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管理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消防安全管理规范》等做好消防、用水、用电、用气等方面的安全检查,重点对易燃、易爆、特种设备、涉化物品等进行检查。逐一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3年)》进行实验室安全管理查漏洞、补短板。检查应有相应记录。安全隐患应及时处置,无法自行处置的,请及时向实资处函报。

(二)安全教育培训。结合实验(实训)内容、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等,对广大师生尤其是新生及新入职教师进行必要的安全知识教育和应急能力培训。教育培训应留有记录 (如新闻报道、培训证明)。教育培训开展情况请及时报送实资处。

三、其他工作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根据《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实资函〔2023〕1号)于9月15日前完成相关数据的填写、汇总、部门审核、报送。

二)实验室信息分析。结合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系统分析各实验(实训)室现状,为新一轮实验(实训)室建制申报、认定奠定基础。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3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