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报送2022-2023学年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数据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08-30 浏览次数:1416

各学院、相关校直部门: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相关通知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按时完成实验室信息上报教育部的工作任务,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要求

(一)实验室有关数据的统计报送是每年均开展的一项常规性工作。该项工作由教育部部署,各省级教育主管部门组织实施。各学院、机械工程实训中心、基础实验中心、计算机与文科综合中心等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认真组织,专人负责。

(二)请各单位于9月1日16:00前将负责本单位实验室信息统计工作的领导姓名和填报人信息(包括:姓名、联系方式及邮箱)发送至联系人邮箱,以便业务联系。

二、填报内容

(一)数据统计周期:2022年9月1日——2023年8月31日。

(二)各单位2022-2023学年实验室数据统计包括以下报表:贵重仪器设备表(SJ3)、教学实验项目表(SJ4)、专任实验室人员表(SJ5)、实验室基本情况表(SJ6)。表格见附件1。

(三)各单位在填报(SJ3、SJ4、SJ5、SJ6)前,必须认真阅读报表填报说明(附件2)。

三、其他说明

(一)实验室信息统计代码集等可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系统”(网址:http://systj.buct.edu.cn:81/)查询。

(二)四个基表间数据切不可互相冲突、前后矛盾。如SJ4和SJ5中的“实验室编号”和“实验室名称”要与SJ6保持一致。

(三)填报人员要认真学习和研究指标体系和报表填报说明,严格按要求在原有数据的基础上认真如实填报,并对上报数据的准确性、完整性负责。报表报部门领导审核签字前建议登录以上网址,使用“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检测系统(V2023单机版)”进行数据校验。

四、报送要求

(一)所有报表要同时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电子版(文件夹命名规则:单位名称+2022-2023学年实验室信息统计报表)通过电子邮箱发至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张雨。纸质版材料(需经单位负责人审核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报送至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行知楼一202室,电话:68582133)。

(二)纸质和电子材料报送截止时间:2023年9月15日16点。请各单位严格按照文件通知的时间节点报送。


附件:1.2022-2023学年基表

    2.基表填报说明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3年8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