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供2021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有关材料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3-07 浏览次数:1379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1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6号)精神和校领导阅示意见,为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请有关单位向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提供以下数据及具体说明(详见附件2)。
一、相关要求
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复杂艰巨,是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为切实查摆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请各有关单位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数据审核,认真填写。
二、相关说明
填报标准:详见附件1
提交时限:2022年3月18日
提交要求:附件2纸质签字加盖部门公章
送交地点:行知楼一204室
联 系 人:张坤,电话:68582133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2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