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期末及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01-13 浏览次数:1324
各学院(中心):
根据《关于期末及寒假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办〔2021〕16号)要求,为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对寒假期间实验室安全工作安排如下:
一、各单位要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坚守安全底线,在假期来临前进行一次“无死角、全覆盖”的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重点检查安全隐患台账销账情况,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妥善处置,确保万无一失。
二、对寒假不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要做好“四防、四关”工作,“四防”即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关”即关好门窗、水、电、气;对确需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请履行使用审批手续,学院汇总情况后于2022年1月14日16:00前报我处备案。各实验室要对假期在用仪器设备及实验室进出人员做好登记备案,同时要求实验人员遵守实验室的各项安全规定及学校防疫要求。
三、学校将由保卫处牵头于放假前开展一次校园安全检查工作,实验室为检查重点区域,请各学院(所、中心)扎实做好自查工作。
特此通知。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2年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