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1年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6-18 浏览次数:1668

各相关单位:

根据《关于做好2021年实验实训室建设项目申报工作的通知》(校发〔2021〕26号)文件要求,各单位申请上报的实验实训室等建设项目,经学校校长办公会讨论研究,现将审批立项的建设项目予以公布(见附件)。有关建设要求如下:

1.立项的建设单位根据批准的建设项目,结合建设内容和经费,完善建设项目申报书,并制定用于招标采购的技术参数,相关材料的纸质版连同电子版于6月24日前提交至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相关建设单位应高度重视,加强建设项目的组织、管理、调研和论证,确保所建项目满足应用型人才培养和学科专业建设的需求。


附件:2021年实验实训室等建设项目立项表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1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