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责任事故追究办法
发布日期:2021-04-30 浏览次数:1159
为保障人员和设备安全,增强师生员工自身保护意识和爱护学校财产的责任心,保证我校实验实训教学和科研工作的正常开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各二级学院(部)在开展实验实训教学前应认真做好安全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教育师生员工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安全规则,以及危险品管理制度;发现事故苗头,及时预防,注意总结推广安全无事故的经验。
二、凡因思想麻痹、工作失职,违反规章制度及操作规程等原因造成仪器设备损坏或丢失,构成责任事故;非人为原因,由于客观因素造成的事故,构成非责任事故。
三、责任事故按其损失轻重程度分为:一般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在100元以下)、重大责任事故(造成经济损失100-1000元)、特大责任事故(损坏精、贵、大型仪器,严重影响教学科研任务的完成)。
四、发生责任事故后须及时上报。一般责任事故,所在实验实训室负责人应当天向院(部)报告,两天内口头报告学校主管部门,三天内填写事故报告单交至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重大责任事故,要立即报告,两小时内向学校主管部门口头报告,一周内填写事故报告单并拿出初步处理意见交至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特大责任事故立即报告学校各级领导,在调查期间及时报送责任事故调查进展情况,查清后作详细报告。
五、一般责任事故,由所在实验实训室查清原因,拟定改进措施,经实验实训室提出处理意见报院部领导批准,并报校主管部门备案。重大责任事故,由院(部)组织调查,查清后拟定改进措施,会同校主管部门提出初步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特大责任事故,由实验实训室主管部门牵头,学校保卫、教务和后勤等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事故造成的损失等进行调查,查清情况后形成调查报告并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
六、发生责任事故要坚持“五不放过”(原因没有查清不放过、责任没明确不放过、预防措施没制定不放过、教训没反思汲取不放过、教育没进行不放过),对工作失职和违反规章制度造成重大责任事故者,除追究当事人责任外,同时还要追究领导责任。
七、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