质量文化建设甲月活动学习材料三
发布日期:2024-06-07 阅读:1056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完善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构建完善的质量保障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关于加快建设高水平本科教育全面提高人才培养能力的意见》《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等文件精神,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健全质量保障长效机制,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第二条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为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培养高质量人才,强化“三全育人”,按照自觉、自省、自律、自查、自纠的要求,努力打造“全员全程、笃教躬行、学生中心、多方满意”的质量文化。
第三条 学校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建设的目标是持续健全由质量决策系统、质量标准系统、质量运行系统、监控与评估系统、反馈与改进系统组成的“五位一体”教育教学质量保障闭环体系(见附件)。
第二章 质量决策
第四条 质量决策在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中起决策统领作用,质量决策机构包括校院两级。校级质量决策机构包括校长办公会、学校教学工作委员会和学校学术委员会;院部级质量决策机构主要由院部学术委员会、院部教学工作委员会和院领导办公会组成。
第五条 校级质量决策机构主要负责确立质量管理目标,决定办学定位及人才定位等重大问题。制定或调整教育教学政策,领导和协调关于教育教学质量管理的各项活动,研究和解决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全校教育教学工作会议,对教育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指导和意见,审议有关条件建设、教学评估和教学保障制度措施等事项。
第六条 院部级质量决策机构负责决定本单位教育教学质量的政策和措施,研究和解决本单位教育教学质量管理中的重大问题。定期召开会议专题研究教育教学工作,对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建设、教学改革、教学管理、教学研究、质量监控等方面提出指导意见。院部级主要负责人是本单位教育教学质量第一责任人,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负责具体管理与执行。
第三章 质量标准
第七条 质量标准是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的准绳和目标,是开展人才培养和各项质量管理活动的基本依据。质量标准是由人才培养标准、教学建设标准和课程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等内容构成的一个整体。
第八条 教务处根据学校确立的人才培养目标,持续完善相应的教育教学管理规章制度。组织更新人才培养方案,对专业人才培养目标、毕业要求、主要教学环节等提出具体要求;明确教学建设标准,组织完善教育教学环节质量标准。人才培养方案原则上每四年全面修订一次,每两年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优化调整。
第九条 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负责制定教师思想政治和师德师风、专任教师业务考核和职务晋升、教师教学技能培训和初任教师导师制等工作制度。
第十条 学校团委负责确定学生第二课堂成绩单学分标准及认定办法,引导学生在思想政治素养、创新创业能力、文体素质拓展、社会责任担当、实践实习能力等方面全面发展。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和教学部负责落实人才培养方案修订、教学建设和教学质量环节建设工作。根据教务处明确的标准,科学制(修)订人才培养方案;开展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等工作;执行备课、课堂教学、辅导答疑、作业、实验实习、课程设计、课程考核、毕业设计(论文)等各教育教学环节质量标准。
第四章 质量运行
第十二条 质量运行由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总负责,学校相关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协调,校院两级联动形成教学质量运行系统。教学质量运行系统的主要机构包括教务处、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学生处、团委、财务处、后勤服务集团、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和教学单位(二级学院、教学部)。
第十三条 教务处负责全校教育教学运行各项工作,发挥教育教学管理的主导作用。不断加强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建设及课程思政建设;组织教育教学改革与研究,规范立项评审、项目认定、经费配套、中期检查和成果验收程序,确保教学改革与研究的适用性、实效性。加强教学秩序规范、考试管理、学籍管理及教学档案建设等工作。
第十四条 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做好师资队伍建设目标、规划及相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工作,保证师资的数量、质量和结构合理,满足专业人才培养需要。
第十五条 财务处负责提供教学运行、教学设施建设、教学资源建设和教学改革与研究需要的经费预算,并督促经费依法依规使用。
第十六条 学生处和教务处共同负责学风建设,凝聚辅导员、班主任、学业导师育人合力,组织开展学风主题教育,加强诚信和励志教育,求真正行的良好学风。
第十七条 团委负责坚持以德为先,能力为重,全面发展,围绕学校人才培养目标,引导学生立足第一课堂的同时,积极参与到思想素质养成、政治觉悟提升、文艺体育项目、志愿公益服务、创新创业创造、实习实践实训、技能特长培养中,健全完善第一课堂和第二课堂深度融合,相辅相成的人才培养模式。
第十八条 后勤服务集团全面做好教学场地、宿舍楼、食堂等教学保障条件建设与服务工作,不断提高学生学习与生活的满意度。
第十九条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负责做好教室、实验室、仪器设备等教学设施的配置审核和登记管理。
第二十条 各教学单位是教学质量运行及过程管理的主体,全面负责本单位的教育教学建设与运行工作。落实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习基地等教学基本任务;规范教师教学行为和教学过程管理,形成运行有效的教学管理秩序;抓好教师队伍建设,构建立德树人和教书育人的优良教风;抓好学生教育管理,形成刻苦学习和全面发展的良好学风。
第五章 监控与评估
第二十一条 质量监控与评估是依据学校教育教学规章制度、质量标准和一定的工作程序,对影响教学质量的各种因素和教学过程的各个环节进行监督、检查与判断的过程。
第二十二条 实行学校、院部、教研室和学生队伍的四级立体监控与评估机制。监控与评估的机构主要是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学生处、招生就业处、院部、教研室;监控与评估的主体包括校领导、中层领导干部、教学督导专家、教学管理人员、学生信息员和外界第三方等。
第二十三条 学校质量监控的主要方式有课堂听课、教学检查、教学督导、专业评估、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教学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学生教学信息反馈、教学体验调查、毕业生跟踪调查等。
第二十四条 教务处、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组织教学检查。教务处坚持教学运行检查,学院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实行期初、期中、期末三期检查,重点对教学秩序、教学环节、教学档案和教学实践进行检查;组织开展教师教学体验满意度问卷调查,加强教学体验调查与分析,收集影响教学质量信息。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教师能力发展中心)开展专项检查,如师德师风建设等。
第二十五条 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学校领导听课、教学督导、专业评估、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教学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学生教学信息反馈等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工作。
1.领导听课巡查。学校各级领导经常性深入课堂、深入师生,通过听课、座谈等方式,及时了解教育教学状况,及时发现存在的问题,促进质量持续改进和提升。
2.教学督导工作。建立专兼结合、校院两级联动的教学督导工作机制。以督教为主导、以督学为目的、以督管为保障,对教育教学过程和管理工作实施有效监督、检查、评价和指导。
3.专业评估。组织开展专业建设水平评估,查找专业建设弱环节,促进专业质量建设。
4.本科生毕业论文(设计)抽查。每年按比例抽查毕业论文(设计),评估质量水平,发现论文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5.教学状态数据采集与分析。组织开展国家数据平台相关监测数据采集,常态化监测教育教学基本状态,完成本科教学质量年度分析报告。
6.学生教学信息员反馈。依托信息反馈平台,常态化收集学生教学信息;定期召开学生教学信息员会议,及时收集学生在思想、学习等方面对教师、教学管理部门、学校的意见和建议。
7.毕业生跟踪调查。通过委托第三方等形式开展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工作,评估毕业生培养质量。
第二十六条 学生处组织在校生学习体验满意度调查,分析评估影响学生学习满意度制约因素。
第二十七条 招生就业处坚持开展年度毕业生就业质量分析。
第二十八条 二级学院、教学部肩负教育教学质量监控的中间责任。执行院部二级督导、领导听课制度,及时发现在专业建设、课程建设、教育教学管理、教育教学过程等方面的问题,并及时加以解决;指导和督促教研室开展教研室建设和基本教学研究活动等教学质量保障工作,组织观摩教学、听课、总结交流教学经验,努力提高教学水平。确保教学质量目标落到终端。
第二十九条 教研室定期组织教学会议,开展集中备课活动;落实青年教师导师制度,落实跟课听课制度,互帮互学,共同提高。
第六章 反馈与改进
第三十条 反馈与改进是教育教学工作的必要过程。信息反馈的方式主要是现场反馈、会议反馈、报告反馈、在线反馈和信息公开反馈。通过多途径的信息反馈,促进教学质量持续改进。
第三十一条 现场反馈。教学的督导和领导听课,及时掌握一线教学状况与信息,并在课后对教师进行现场反馈,保证信息反馈的实效性。
第三十二条 会议反馈。坚持组织召开教学工作会议、教学督导总结会议和教学工作意见反馈会议,将监控与评估发现的问题反馈给校领导、质量监控部门、教学保障部门和教学单位,重大问题及时上报决策机构处理。
第三十三条 报告反馈。本科专业建设评估、毕业生论文(设计)、课程评估等质量评估专项工作,形成专项总报告,呈校领导批阅后反馈至相关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
第三十四条 在线反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通过线上反馈平台收集学生反馈信息,在线反馈问题给相关单位。
第三十五条 信息公开反馈。定期通过学校网站公开发布《本科教学质量报告》《毕业生就业质量报告》等,接受社会各界参与学校质量监督。
第三十六条 教学质量持续改进。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根据反馈的问题,限期采取措施,完成改善与提升。
第三十七条 改进工作闭环跟踪。对于教学质量意见和建议,负责整改的职能部门和教学单位须将改进结果反馈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形成质量运行-评估-反馈-改进闭环管理机制。
第七章 附则
第三十八条 各院部和相关职能部门可根据本意见,结合实际,制定具体实施细则。
第三十九条 本意见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完善教学质量保障体系的实施意见》(校发〔2021〕24号)同时废止,本意见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
附件:“五位一体”教育教学质量保障体系图
- 上一篇:质量文化建设甲月活动学习材料四
- 下一篇:质量文化建设甲月活动学习材料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