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修订)
发布日期:2018-11-16 浏览次数:5921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第五十条、第五十一条,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学生奖励评审坚持下述原则:客观、公正、公平、公开原则;注重综合素质的原则;突出学生个性原则。
第三条 参加个人奖项评审的事迹、事实或奖励应不少于一项是发生在上年度10月份至本年度10月之间。
第二章 奖项、奖励表彰
第四条 学校设立下列个人奖项:
(一)文达杰出青年;(二)学习优秀奖;(三)创新奖;(四)社会工作奖;
第五条 设立下列集体奖项:
(一)“实力+活力”班级;(二)“实力”班级;(三)“活力”班级;(四)文明寝室。
第六条 学校采取下列方式奖励:
(一)授予荣誉称号;(二)通报表扬;(三)颁发奖状或喜报;(四)现金奖励。
第七条 现金奖励适用于:
(一)省(部)、国家级各学科或专业竞赛中获得奖励和表彰的,不含优胜奖;
(二)被评为文达杰出青年的。
第八条 各类奖项的评审工作在每年十月开始,次年五月进行表彰。
第九条 所有奖项相关材料进入学生档案。被评为杰出青年的学生由学校向其家长发送喜报。
第十条 在校期间获得两次以上社会工作奖的学生在毕业当年加授“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获得学习优秀奖或创新奖两次以上的学生在毕业当年加授“三好学生”荣誉称号。但不可与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精神相违背。
第三章 奖励条件
第十一条 下述学生不得参与个人奖项的评审:
(一)在校期间受记过以上处分的;
(二)参加评审学年度受警告以上处分的;
(三)参加评审学年度校考成绩有不及格的。
第十二条 在校期间有警告以上处分的,不得参与“文达杰出青年”奖项评审。
第十三条 符合下列情况之一,授予“文达杰出青年”称号:
(一)同时获得“创新奖”、“学习优秀奖”和“社会工作奖”,通过评审委员会的组织答辩的;
(二)在科技、文化、艺术及社会道德等领域取得杰出成绩的。
第十四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学习优秀奖”:
(一)在学校、省(部)、国家级各学科或专业竞赛中获得奖励和表彰的,优胜奖不在此列;
(二)校考成绩在班级参评学生数的前5%。
第十五条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授予“创新奖”:
(一)独立或合作著有学术作品的;
(二)在核心期刊独立或合作发表文章的;
(三)参加“国家大学生创新性实验计划”项目研究并结题的,或其它学术、科技、实践领域取得成效的;
(四)参加学校文艺、体育比赛获第一名的;
(五)参加省(部)级以上文艺比赛获得奖励和表彰的;
(六)参加省级以上运动会、体育赛事获得前八名的。
第十六条 担任班团、学生组织干部一学期以上,积极参与班级、社团、学院及学校组织的活动,取得良好成效的,择优授予“社会工作奖”。
担任宿舍管理干部符合上述条件,所在寝室未发现违规电器、在卫生检查中被评为优秀寝室,择优授予“社会工作奖”。
第十七条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授予“实力”班级称号:
(一)班级安全稳定,当年无治安、刑事案件,无群体性及其它有碍安全稳定的事件,夜不归寝人次为零;
(二)班级有可操作的学习型班级建设的举措;
(三)班级成员课程考试的平均成绩在75分以上;
(四)班级考试违纪率为零;
(五)班级校考补考率低于班级人数的5%;
(六)班级取证率高于班级人数的50%;
(七)班级到课率不低于95%;
(八)班级成员寝室卫生不合格率为零。
第十八条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授予“活力”班级称号:
(一)班级安全稳定,当年无重大伤亡及群体性事件,夜不归寝比率不高于学院的平均水平;
(二)班级到课率不低于90%;
(三)班级积极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活动;
(四)班级成员全面发展,注重才艺和素质拓展;
(五)班委会、团支部有很强的凝聚力、号召力;
(六)班级有较强的创新意识和创新能力。
第十九条 符合本办法第十八条、第十九条所列全部条件的,授予“实力”+“活力”班级称号。
第二十条 符合下列全部条件的寝室,择优授予“文明寝室”称号:
(一)寝室内务卫生合格率为100%,优秀率为95%以上;
(二)模范遵守学生日常行为规范,寝室成员无夜归、夜不归、内盗等违纪及不良现象;
(三)积极参加学校及二级学院班级组织的活动且取得良好的成绩;
(四)有良好的学习氛围,参加评审学年度寝室成员的校考成绩无不及格的;
(五)寝室公物完好无损,无违规使用电器及私拉乱接现象。
第四章 奖项评审
第二十一条 学校设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任主任的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以下简称评审委员会),行使所有奖项的审批权。委员会下设由学生处相关负责人任秘书长的秘书处,负责所有奖项的审查及与评审相关的日常工作。
第二十二条 各二级学院成立由主管学生工作的领导任组长的学生奖励评审小组(以下简称评审小组),负责学院相关奖项的初审及与评审相关的具体工作,评审小组成员应有学生干部及辅导员代表。
第二十三条 符合条件的学生可依照第十六条第一款申报“文达杰出青年”奖项至秘书处或者所属学院学生奖励评审小组,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组织答辩、审批。
第二十四条 “学习优秀奖”由学院评审小组不限额推荐。
第二十五条 “创新奖”由学院评审小组不限额推荐。
第二十六条 班团干部的“社会工作奖 ”由学院评审小组以该类干部总数的30%比例推荐。
学生组织干部的“社会工作奖”由校团委以不多于300名的总数推荐。
宿舍管理干部的“社会工作奖”由后勤集团楼房管理中心以总数100名推荐。
第二十七条 “实力”班级、“活力”班级及“实力+活力”班级由各班在每年十月向学院评审小组申报。学院评审小组对申报班级进行考察后,择优推荐至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
第二十八条 “文明寝室”由后勤集团楼房管理中心以不超过寝室总数的10%比例推荐。
第二十九条 有权推荐部门根据上述规定将相关个人、寝室或班级推荐至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秘书处,由秘书处审查后,提交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审批。
第五章 附 则
第三十条 非国家任务类别的学生参照本办法实施。
第三十一条 本办法中“以上”包含本级。
第三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学生奖励评审委员会负责解释。
第三十三条 本办法自2018年9月1日起施行,原《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同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