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24 浏览次数:265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体育场馆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体育场馆的管理,进一步提高体育场馆的使用效率,更好地为教学、训练、竞赛、科研和师生健身活动服务,根据学校及国家有关规定,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体育场馆,是指学校所属的室内外体育场地、场馆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包括但不限于田径场、足球场、篮球场、排球场、羽毛球场、乒乓球室、健身房、龙舟训练基地等。

第三条 体育场馆是学校的公共资源,其管理坚持“服务教学、保障训练、兼顾开放、安全第一”的原则。

第四条 学校授权体育教学部作为体育场馆的归口管理部门(以下简称“管理部门”),全面负责体育场馆的日常管理、维护、开放和安全工作。

第二章 使用范围与优先次序

第五条 体育场馆的使用范围主要包括:
(一)学校计划内的体育教学、训练及考试;
(二)学校及各二级单位组织的体育竞赛、大型活动及集会;
(三)学校运动队的专项训练;
(四)经批准的师生体育社团、俱乐部活动;
(五)在保障上述活动的前提下,向本校师生员工有序开放;
(六)经学校批准的对校外单位或个人有偿开放服务。

第六条 体育场馆使用的优先次序为:
(一)正常的体育教学、训练及考试;
(二)学校组织的重大活动、竞赛及运动队训练;
(三)各二级单位、学生团体组织的体育活动;
(四)师生日常健身活动;
(五)对外服务。

第三章 日常管理与开放

第七条 管理部门负责制定体育场馆的开放时间,并予以公示。开放时间应根据季节、教学安排和师生需求进行动态调整。如遇雨雪等恶劣天气或重大活动,管理部门可临时决定闭馆,并提前公告。

第八条 本校师生员工凭有效证件(学生证、工作证、校园卡等)在规定时间内入场活动,应自觉遵守场馆管理规定,服从管理人员指挥。

第九条 任何单位或个人如需在非开放时间或非开放区域使用场馆,或用于非个人健身活动(如比赛、培训、商业活动等),必须提前向管理部门提出书面申请,经批准并办理相关手续后方可使用。

第十条 场馆内举行的任何活动,内容必须健康向上,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不得影响正常的教学秩序和校园安全。

第四章 安全管理

第十一条 管理部门是体育场馆安全工作的责任单位,应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和应急预案,定期检查、维护场馆设施设备,消除安全隐患。

第十二条 进入场馆的所有人员应树立安全意识,做好自我防护。在进行体育运动前,应进行充分的热身活动。对自身健康安全负责,患有心脏病、高血压等不适宜剧烈运动疾病者,谢绝入场。

第十三条 严禁在场馆内吸烟、使用明火、燃放烟花爆竹;严禁携带易燃、易爆、易腐蚀及管制刀具等危险物品入场;严禁携带宠物入场。

第十四条 自觉维护场馆秩序,不得拥挤、打闹、攀爬护栏。如遇突发事件,应保持冷静,服从现场工作人员的指挥,有序疏散。

第十五条 机动车辆及非运动用自行车一律不得驶入或停放在运动场地内。

第五章 设施与卫生管理

第十六条 爱护公共财物,严禁损坏场馆内的设施、设备和器材。如有人为损坏,须照价赔偿;故意破坏者,将报学校有关部门处理。

第十七条 自觉维护场馆环境卫生,不得随地吐痰、乱扔果皮、纸屑、饮料瓶等杂物。活动结束后,请将个人物品及垃圾带离场地。

第十八条 穿着专业运动鞋进入室内场馆和塑胶场地,禁止穿高跟鞋、硬底鞋、钉鞋等对场地有损害的鞋类入场。

第十九条 节约用水、用电,离开时请关闭灯光和电器设备。

第六章 对外服务与收费管理

第二十条 在保证学校正常教学、活动的前提下,可利用空余时间和资源向社会提供有偿服务。

第二十一条 对外服务收费标准和审批流程由管理部门会同学校财务处等相关部门共同制定,经学校批准后执行。所有收费收入严格按照学校财务管理制度执行,实行“收支两条线”,主要用于场馆的维护、耗材补充和管理成本支出。

第七章 违规处理

第二十二条 对违反本办法的人员,场馆管理人员有权进行劝阻、批评教育、责令离开场馆。对不听劝阻、情节严重者,将记录其证件信息,并视情况报送其所在单位或学校学生处、保卫处处理。

第二十三条 因违反本办法造成人身伤害或财产损失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责任;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第八章 附则

第二十四条 各具体场馆(如健身房、游泳池等)可根据本办法制定相应的实施细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体育教学部(或实际管理单位)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此前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