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8 浏览次数:206
各学院、校直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要求,切实做好实验室安全各项工作,保障广大师生人身安全和校园稳定,结合工作实际,现就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通知如下。
一、强化组织领导,压实安全责任
各单位要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不断强化安全红线意识,严格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要求,健全安全责任体系,确保实验室安全责任落实到岗、到人。常态化开展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发现问题立即整改,确保防范措施落实见效,坚决守住安全底线,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运行。
二、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各单位要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等文件要求,进一步做好实验室安全工作,突出重点、抓住关键、务求实效,始终保持实验室等场所安全与稳定的环境。
(一)切实强化危险源管控,有效提升本质安全水平。全面排查危险化学品、电池、气瓶、特种设备、“三高一长一超”(即高温、高压、高速旋转、长时间运行和超期服役)设备等重要危险源的采购、储存、使用、处置等各环节风险,实现全生命周期精准管理。动态核查实验室安全危险源辨识及分级分类划定是否科学准确,严禁出现漏评或高风险等级低评等情况。根据危险源辨识及分级分类划定及时有效、科学有序开展实验室安全信息牌信息更新、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含应急演练)和隐患整改等。各相关单位及实验室等场所管理人员应有针对性建立台账,强化过程管理。
(二)严格落实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各单位要充分利用“国家虚拟仿真实验教学项目共享平台”中的实验室安全课程资源或其他校内外资源,加强对师生和实验室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与应急演练,提升安全防范和应急处置能力。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经过安全教育,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自觉遵守学校、二级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未获准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各相关单位及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包括月查、实验结束必巡、经常性检查等。检查频次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执行;检查内容及标准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年)》执行。按照抓早、抓小、抓细的原则,强化安全意识,做好各项安全风险排查,对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防范于未然。
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及日常巡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工作开展和管理制度执行情况,重点检查安全隐患自查及整改落实情况。
(四)安全隐患整改。各相关单位及实验室对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应做好隐患整改的分类、登记及存档管理。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一盯到底、整改到位。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
(五)安全工作档案管理。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安全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危化品入库(出库、领用)登记本、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其他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报告等安全管理方面的过程档案材料,且档案分类科学合理,便于查找。相关工作成效同步作为量化考核重要参照。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6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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