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03-07 浏览次数:281

各学院(中心):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教育部、省教育厅有关实验室安全工作部署要求,依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加强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等,结合学校实际,请各学院(中心)认真落实相关要求,不断提升实验室安全管理水平,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

把安全摆在各项相关工作的首位,建立健全安全责任体系,坚持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严格落实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完善安全监管体制,切实保障实验室安全。结合危险源辨识和安全风险评价,不断完善应急预案,规范开展安全教育培训(含应急演练),确保能应急、有实效,确保突发事件预防、现场控制等工作及时妥善处理,营造安全与稳定的实验场所环境。

二、实验室日常安全管理要求

(一)严格落实安全教育与准入制度。进入实验室学习或工作的所有人员应先进行安全知识、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掌握设备设施、防护用品正确使用的技能,自觉遵守学校、二级单位的各项安全管理规定,未获准许的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

(二)危险源管理。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由实验室负责人在2024年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的基础上牵头对各实验室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建立各自危险源目录、动态台账,对气体管路和气瓶、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加热及制冷装置等进行必要且规范的检查和维护,强化过程管理。根据分级结果有效开展安全信息牌信息更新、安全检查、安全培训(含应急演练)、安全评估、问题整改等。

(三)危化品管理。各单位及实验室须据实建立危险化学品目录、动态台账;规范其采购、存储、使用、清运、销毁等全生命周期管理流程。实验室危险废液(物)转移时,按要求做好标识、标签,分类包装,如实填写实验室危险废液(物)清单,报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备案后统一由学校处置。

(四)安全文档管理。各单位根据学科特点对照实验室具体情况建立实验室安全工作档案,包括责任体系、安全制度、教育培训、安全检查、隐患整改、事故调查与处理、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使用记录、危化品入库(出库、领用)登记本、仪器设备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其他相关的常规或阶段性工作等,且档案分类科学合理,便于查找。

三、实验室安全检查

(一)各二级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的主要形式包括“月查”、“实验结束必巡”、“经常性检查”等。检查频次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执行;检查内容暂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执行。要特别加强危险源辨识,按照抓早、抓小、抓细的原则,做好各项安全风险排查,对安全风险做到心中有数、防范于未然;要进一步结合实验室危险源特点等强化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含应急演练),增强师生安全意识和安全应急处置能力。

(二)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定期组织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专项检查、不定期抽查及日常巡查。检查的主要内容包括:安全责任体系、工作计划和管理制度及执行情况,实验室安全教育培训(含应急演练)与准入制度及落实情况,危险源全生命周期管理机制建立运行情况,实验场所、水电和安全设施管理,气体管路和气瓶、特种设备、机械设备、电气设备、加热及制冷装置等危险源管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实施情况等。

四、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

各二级单位对实验室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要建立整改清单,落实整改责任、明确整改时限、制定整改措施,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应做好隐患整改的分类、登记及存档管理。对仍未完成整改的问题隐患,要加强跟踪、一盯到底、整改到位。坚决防范遏制各类事故发生,维护师生生命安全,保障校园安全稳定。

实验室安全主管职能部门将按照学校关于切实维护校园安全稳定的工作部署和关于切实加强工作效能提升的工作要求,进一步规范日常检查(复查)的内容和形式,优化安全检查体系和运行机制。

请各单位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提高认识,加强协作,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学校将各单位实验室安全管理等相关工作实绩纳入量化考核指标体系。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5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