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06-13 浏览次数:885
各学院、相关单位:
为提高实验室安全风险防范的针对性,有效落实全校实验室分级分类认定工作,强化实验室安全精细化管理,根据《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以下简称“办法”)文件精神,现就我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安排如下:
一、分级分类范围
安全分级分类的实验室包括在校内开展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以房间为管理单元。
二、分级分类原则
实验室安全分级。实验室安全分级是指根据实验室中存在的危险源及其存量进行风险评价,判定该实验室安全等级。实验室安全分类。实验室安全分类是指依据实验室中存在的主要危险源类别判定实验室安全类别。同一间实验室涉及危险源种类较多的,可依据等级较高的危险源来判定其类别。
三、相关工作要求
1.各学院和相关单位(以下简称二级单位)要认真组织学习“办法”(附件1)及相关文件,深学细研、细照笃行,细致开展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工作,做到“全覆盖,无遗漏”。
2.实验室层面按照要求如实填写《实验室分级分类评价表》(附件2),并报所在学院或单位审核确认。
3.各二级单位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3)提交至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备案。
4.各二级单位依据“办法”的要求,针对不同安全等级的实验室进行分级管理,建立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台账。
四、具体时间安排
各二级单位于2024年6月20日之前将《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附件3)纸质版盖章后报送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电子版通过OA邮件(命名:单位名称+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发送至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孙老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孙老师,电话:68582133,地点:行知一202室。
附件: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试行)
2.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评价表
3.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汇总表
4.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评价表填写参考材料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