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实训)室建制设置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3-12-22 浏览次数:924

各院部、中心:

为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实训)室科学、规范管理,促进实验(实训)室资源有效整合,助推实验(实训)室管理体制改革。学校决定在原有实验(实训)室建制的基础上开展建制设置工作。现将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实验(实训)室建制的基本原则

1.实验(实训)室建制的设置必须适应学科专业的建设和发展,适应我校应用型人才培养的需要,优化资源配置,突出“以本为本,学生中心”,向统管共用方向发展。

2.实验(实训)室建制由教学单位统筹规划,全校范围内不得重复设置教学内容相同或相似的实验(实训)室(公共机房等除外)。

3.如果新建专业或者专业建设基础达不到规模和要求的,应在相近专业的教学实验(实训)室内开展工作,条件具备后,再申请独立设置。

4.实验(实训)室的建制应与其教学功能相匹配,要科学规范。具有虚拟仿真功能的实验(实训)室命名时要体现虚拟仿真特色。

5.鼓励跨学科(专业)组建、共建教学、科研或融合教学科研于一体的综合实验(实训)室。

6.实验(实训)室建制的设置、调整,必须经学校批准。

二、实验(实训)室建制的基本条件

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工作规程》《高等学校专业实验室评估标准》等要求,实验(实训)室设置需具备以下基本条件:

1.以服务教学为主的实验(实训)室要有对应的学科专业且数量饱满的实践教学工作量。

2.具有与完成实践教学任务相适应的仪器设备、实验(实训)用房、基础设施及环境条件。

3.现有相对稳定的专职工作人员。负责实验(实训)教学、实验(实训)室安全、环境建设等工作。

4.具备健全的实验(实训)室管理规章制度和工作规范。

三、工作要求和说明

1.各单位要充分认识到实验(实训)室建制设置工作的重性,从资源整合出发,利于提高实践教学质量,服务各专业人才培养目标达成。

2.各单位应结合学科专业特点,依据人才培养目标要求与教学任务情况,并结合实际对现有实验(实训)室进行有效整合和规范命名。每个房间只能归属一个建制实验(实训)室(一室多用除外),不得重复命名。

3.实验(实训)室建制是本科教学基本状态数据采集和高等学校实验室信息统计的基础。实验(实训)室建制确定后,不得随意更改。各单位如需进行实验(实训)室增设、撤销、归并、更名等调整,须经单位党政联席会等决策会议研究通过,并报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教务处等部门审核批准。

4.学校将根据认定后的实验(实训)室建制统一制作标牌,原有标牌(未变更的除外)及与实验(实训)室无关标牌由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统一组织撤除。学校将按照重新认定的实验(实训)室建制适时实施实验(实训)室使用效益评价,评价结果将作为学校实验(实训)室建设立项的重要参照。

5.综合考虑学科专业发展规划、实验(实训)室资源整合等因素,由各单位在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实训室(中心)建制(详见附件1)的基础上填写《拟设置教学实验(实训)室建制汇总表》(附件2)。上述材料纸质版本请于2023年12月29日16点前,报送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行知楼一204室,联系人:张坤,电子版同步发送至联系人QQ邮箱)。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3年1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