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末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2-12-08 浏览次数:938
各学院(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学校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皖教秘安管〔2022〕90号)文件要求,为进一步抓细抓实,全力维护学校实验室安全,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强化责任意识,有效防范各类安全事故,保障广大师生人身、财产安全。结合学校实际,现组织开展2022年末全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时间安排
各学院(中心)自查整改阶段:2022年12月8日起至学校复查之日,以各教学单位为主体对所属实验场所(含准备室、办公用房、仓储室等)进行安全隐患的排查整治,隐患自查及整改工作应留存符合专业和学科特点的过程材料记录。
学校复查阶段:由保卫处、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对上述场所进行全面复查,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二、检查内容
各单位应逐一排查所属实验场所用水、用电、用气、通风等情况,重点做好实验室危化品、气瓶、特种设备、自制设备、机械电气设备、加热及制冷装置等重要危险源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实验场所是否具备合理的安全空间布局,实验室消防通道是否通畅(且公共场所不堆放仪器和物品)等。
三、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实验室安全工作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紧绷安全弦。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现场督导、靠前协调,分管负责同志要亲自抓,深入分析所在单位所属实验场所各类安全风险隐患,实现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工作责任到岗位、到人、到事,确保不留任何死角和盲点。
(二)抓细抓实,切实发挥问题整改在保障实验室安全中的关键性作用。各单位务必切实把责任扛在肩上、把工作抓在手上,严肃对待各种影响实验室安全的苗头隐患,立足防范,抓实、抓早。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含问题)要及时整改,对不能立行立改的要制定整改措施,明确整改期限、整改时限及责任人,切实落实整改任务。实验室安全隐患(含问题)整改应形成工作闭环,对账销号、“见底清零”。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张坤。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8日
- 上一篇:关于提供2022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有关材料的通知
- 下一篇:冬季防火安全提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