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落实实验室安全隐患整改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12-03 浏览次数:1501

各相关单位: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要求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35号)等文件精神,各学院(所、中心)于11月18日前先后进行了所属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并根据实际整改能力提交了《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整改申请报告》。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11月26日进行了现场复查,现已分类汇总各学院(所、中心)申报协助整改的安全隐患报送校领导批示。请各实验室高度重视,逐一对照整改项(详见附件1),积极联系配合后勤服务集团等部门采取有效措施实施整改。实资处将持续跟进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请各相关单位在《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台账》(附件2)实时登记安全隐患整改完结事项并报实资处备案销账。


附件1:各学院(所、中心)申报协助整改安全隐患汇总表

附件2: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台账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1年12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