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心理咨询师工作守则

发布日期:2019-03-28 浏览次数:3497

一、忠于科学,实事求是,积极热情,认真负责,本着“助人自助”的原则,为来访者提供心理咨询服务。

二、坚持“平等、真诚、尊重”原则,平等对待、信任来访者,尊重来访者人格尊严,保护来访者正当权益,与来访者建立良好的咨询关系。

三、严格遵守保密原则,除保密例外的情况外,应遵守咨询伦理,不得将咨询记录、咨询录音以及来访者的个人信息对外泄露。

四、心理咨询教师并非心理医生,不对学生做诊断性评价,不能更不能擅自开具来访者有关心理问题的诊断证明;如无法对来访者提供帮助,应明确告知来访者,可建议其咨询更高级的心理研究者或专业心理医师,及时转介。

五、在咨询过程中遇到有自杀、杀人倾向或精神疾病等危机学生时,做好咨询记录,及时与学院相关部门联系并说明情况,对存在精神类疾病的学生及时转介到医院。

六、做好每次咨询记录、反馈和跟踪研究工作,定期进行同辈督导和工作总结,定期邀请心理学专家做专业督导。

七、咨询工作原则上只在咨询室进行,咨询师不允许将私人电话与住址透露给来访者,不得与来访者建立心理咨询和教育关系以外的其它关系。

八、咨询时间一般控制在50分钟内,心理咨询师不得迟到或无故拖延咨询时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