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拟定全院安全保卫工作计划及保卫工作规章制度,报院领导批准后组织执行。执行上级机关有关安全保卫的工作部署。
(二)组织开展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和安全防范意识,及时准确的收集信息,掌握动态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行为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处置突发事件,维护校园安全稳定。
(三)负责对院内师生员工集会、重大活动、人员集中场所和公共娱乐场所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配合上级机关和学院有关部门做好重大内外事活动的保卫工作,做好外籍人事的安全工作。
(四)加强治安管理,落实治安防范责任制;疏导内部矛盾,维护校园治安秩序。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负责学院交通管理、消防管理工作。
(五)加强公共安全技术防范措施,在重点要害部位和人、财、物较集中的场所安装监控报警装置,并加强监控报警的值班和管理,保障公私财产和广大师生员工的人身安全。
(六)负责师生集体户口的户籍管理,负责在院学生的居民身份证办理,以及来院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流动人口及各类非学历班学生临时居住人口的管理。协助招生与就业处做好毕业生派遣的有关工作。
(七)承担学院总值班室管理公务,协助院办做好总值班工作,协调处理一般问题,重大问题及时向院领导汇报。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