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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管理服务信息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学生宿舍管理办法

2018-11-16


学生宿舍是学生日常生活与学习的重要场所,是高校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窗口,也是对学生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素质教育的重要阵地。为了加强学生宿舍管理,给学生创造一个安全、文明、和谐、整洁的生活与学习环境,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章  住宿管理

 

第一条 学生宿舍由后勤服务集团楼房管理中心统筹管理,其他任何部门、单位和个人无权擅自安排、调整学生宿舍。教职工不安排入住学生宿舍。

第二条 学生住宿应当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宿舍值班人员的管理。每个宿舍设寝室长一人,每层楼设层长一人。每栋楼成立学生协管小组。

第三条 学生在校期间,要求一律住校,个别学生因特殊情况要求校外住宿,须由本人申请,家长签字同意,二级学院签署意见,报校领导批准后,方可住在校外。因住在校外而发生的一切事故和损失,均由学生及其家长负责。

第四条 新生入学凭住宿交费单到楼管中心登记并领取钥匙。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衣柜和门锁等公物损坏,要及时报修,不得私配钥匙和换门锁,不准将钥匙转借他人,违者处以罚款。学生毕业或休学、退学、转学等离校时,应及时上交钥匙。

第五条 学生必须按分配的宿舍住宿,不得擅自调换或私搬,更不得转让,若有违反者将限期搬回原宿舍,不服从安排者将按违纪处理。不能参加各类奖学金评选,不得享受各类助学金,不能列为入党积极分子。不能参加评优评先。

第六条 学生住宿安排后,如果有十分特殊的事实和原因,由学生本人写出申请,经辅导员审查(并附相关证明材料),所在二级学院领导签署意见,并附有关证明材料,经学生处同意后,楼管中心批准,可进行调整。

第七条 学生住宿按学年缴纳住宿费,如有特殊情况需中途退宿者,必须本人提出申请,家长同意,该学院签署意见报学校批准,方可办理退宿手续,所交住宿费不予退还。

第八条 学生因毕业、休学、退学、转学等原因离校者,以及其它原因退宿者,应到楼房管理中心办理退宿手续,要上缴钥匙,交清电费。公共财物如有损坏,根据实际情况按价赔偿。

第九条 寒、暑假期间,学生应离校返家,离校时,应把贵重物品(如电脑、饰品、存折、现金等)带走。否则,丢失责任自负。贵重物品出门要主动登记。

第十条 学生家长、亲朋好友来校探望学生,须在值班室办理登记手续后方可进入。家长亲朋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学生不得擅自留宿客人,否则,视为违纪。

第十一条 男女生禁止进入对方宿舍。如果情况十分特殊,经楼长和值班人员同意进行登记,由楼长或值班员陪同方可进入。

第十二条 毕业生应按学校规定的期限办理离校手续,带走所有个人物品。若超过期限,造成物品丢失,学生本人负责。

第十三条 女生宿舍楼实行封闭式管理,如需会见女生,需要出示本人有效证件,填写会客登记,在值班室会见。

第十四条 有关领导、辅导员等男性同志因工作需要进入女生宿舍,正常情况下,应事先与女生宿舍值班员联系,然后由楼长或值班员陪同进入。

第十五条 严禁男性私自闯入女生宿舍。如不服从管理、无理取闹者,由宿舍值班员报告保卫处处理。

第十六条 为适应管理需要,在学校安排下,每年可对学生宿舍进行调整。各二级学院应积极支持配合。

第十七条 学生宿舍楼内,不得停放摩托车、电动车、三轮车、自行车等车辆或其他杂物。

 

第二章  安全与秩序管理

 

第十八条  宿舍秩序管理由楼房管理中心负责,值班人员遇有安全或可疑情况须及时向保卫处、学生处报告。

第十九条  各值班员必须24小时在岗值班,值班时严禁擅自串岗、离岗、不得私自调岗或代岗。否则如发生事故,将追究其责任,并视事故情节后果,做出相应处理,直至辞退。

第二十条  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交班人在下班前必须填好值班记录。

第二十一条  严禁陌生人进入宿舍,严格执行来访人员出入检查、登记和物品进出检查、登记制度,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不准外卖、小吃进入宿舍楼。

第二十二条  本校教职工、学生进出学生宿舍也应自觉接受宿舍值班人员的检查、询问,不得拒绝或假报姓名、单位。

第二十三条  认真保护学生的人身安全及公共财产安全,发现打架斗殴、破坏公物的现象,值班人员应及时予以制止、尽力处置,并及时报告有关领导和部门。

第二十四条  认真执行学生宿舍作息制度,按时开门、关门,按时送电和停电。学生外出上课、睡觉时要关好门窗和水电,否则造成损失责任自负。

第二十五条  提高警惕,防火防盗防骗,严禁使用违规大功率电器,严禁在宿舍内放烟花、鞭炮;严禁使用蜡烛、煤油炉、酒精炉等;严禁焚烧废纸、杂物等。遇有火警、盗警要及时向保卫处、学生处等相关部门报告,并尽力采取有效扑救。

第二十六条  学生应自觉遵守宿舍管理各项规章制度,按时起床,按时就寝。晚23:00前不回学生宿舍,视为晚归,晚归者须出示学生证或其它有效证件,经宿舍值班人员登记后方可进入。晚归学生信息应及时通知辅导员,夜不归宿者由辅导员予以严肃批评,并督促改正。

第二十七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大声喧哗、打闹、踢球。

第二十八条  学生就寝后不要大声说话、弹唱、播放音响等,以免影响他人休息。

第二十九条  学生不得在宿舍内抽烟、酗酒、打麻将、赌博、聚众闹事、打架斗殴;不得在宿舍内经商,不得饲养猫、狗、鼠、兔等宠物。

第三十条  宿舍内严禁看黄色刊物、黄色录像,不得登陆非法网站。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外粘贴各类广告或宣传品。

 

第三章  设备与水电管理

 

第三十一条  宿舍内的公共设备属于学校资产,任何人不得随意损坏、搬走。教室、实验室等场所的公共设备亦不得带入宿舍。

第三十二条  宿舍内的公共设备由楼房管理中心统一管理。如发现人为故意损坏,应照价赔偿。其他服务维修外来人员,经相关领导同意后,到楼房管理中心登记,持有效证件,佩戴工作证,经值班人员验证同意后方可进入。

第三十三条  学生及宿舍值班人员要节约用水用电,及时关闭水龙头,及时关闭各种电器,杜绝长流水、长明灯等浪费现象。

第三十四条  学生宿舍插座供电按学校规定实行充卡制,使用产生的电费,由学生自付(除公共照明外)。

第三十五条  每年五月中旬起全天供应插座电,每年十月下旬起晚间23:00—次日早6:30停供插座电。(视天气情况确定具体时间)

第三十六条 为了安全用电,宿舍内严禁私搭乱接电线、网线,严禁使用电饭锅、电水壶、电炉、电热杯、电热毯、电热棒、微波炉等电器。违规使用的电器,予以没收,必要时对使用者将处以一定的罚款。如发生事故,赔偿事故所造成的损失。情节严重,态度恶劣者,予以校纪处理,造成后果者,将追究其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宿舍超负荷用电,损坏的保险丝,由值班电工更换,费用学生自理。同一宿舍每天更换保险丝不得超过两次,每周不得超过三次,否则,停电一天,以示警告。

 

第四章  卫生管理

 

第三十八条 公共场所的卫生由保洁员负责清扫、保洁。学生宿舍内卫生由辅导员负责督促检查。

第三十九条 学生宿舍内的卫生由学生自己负责清扫、保洁。做到地面干净,用具整洁,阳台无杂物,通风良好 ,水电安全使用,内厕无异味。室内垃圾应袋装化,并及时运置垃圾堆放点。

第四十条 不要随地吐痰;不要乱扔果皮、纸屑、乱倒垃圾污水;不准在走廊刷牙、泼水;不得把水倒入垃圾桶;不得在楼梯口、洗脸间、消防设施旁堆放杂物。不得从楼上往下扔垃圾、杂物、烟头等。

第四十一条 剩饭、剩菜、果皮、茶叶等杂物应倒入指定的地点,不要倒入水池,以免下水管被堵塞,造成污水泛滥。

第四十二条  每学由学生处开展“文明寝室”评选表彰活动,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具体评选表彰方法另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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