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2
为建立健学校信息公开相关制度,提供信息公开服务,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施行《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通知精神,学校编制《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需要获取本校信息公开服务的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可查阅《指南》。
一、主动公开
1.公开形式
本校对于主动公开的信息,主要在“信息公开”网上专栏或部门网页进行公开。“信息公开”网上专栏网址为: http://www.wendaedu.com.cn/。
此外,本校还将根据具体实际,分别通过信息公告栏、电子显示屏、微信公众号以及其它便于公众、法人和其他组织知晓的形式公开相关信息。
2.公开时限
各类应当公开的信息产生后,我校将及时予以公开,一般自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对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和其它组织需要本校主动公开以外的学校信息,可以向本校申请获取。本校提供信息时,根据掌握该信息的实际状态进行提供,不对信息进行加工、统计、研究、分析或者其他处理。
1.受理部门
学校办公室受理信息公开申请,办公地址为学校图书馆三楼。
2.提出申请
申请人向本校申请公开信息,请提交写明下列内容的申请表:
(1)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和签章;
(2)有明确的公开申请内容;
(3)获取信息的形式、用途以及本校提供信息的方式。
3.申请途径
向本校提出申请的,请填写并提交《信息公开申请表》(样本见附表,以下简称《申请表》)。
(1)信函、电报、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在信封左下角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申请人通过电报、传真方式提交《申请表》的,请相应注明“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2)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本校受理部门,填写《申请表》,当场提出申请。
(3)特别程序。申请人申请获取与自身相关的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身份证件,当面向本校提交书面申请。
本校不直接受理通过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相应的服务业务。
4.申请处理
本校收到《申请表》后,对《申请表》进行审查,并根据下列情况分别作出处理:
(1)属于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2)属于不予公开范围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不属于本校公开或者该信息不存在的,告知申请人,对能够确定该信息公开机构的,告知申请人公开机构的名称、联系方式;
(4)申请公开的信息中含有不应当公开的内容,但能够区分处理的,将予部分公开;
(5)申请表填写不完整、不明确或需要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将告知申请人作出更改、补充;
(6)同一申请人重复向本校申请公开同一信息,本校已经作出答复的,将不再重复处理。
5.处理时限
本校收到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或提供的,将当场予以答复或提供;不能当场答复或提供的,自收到申请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或提供;如需延长答复或提供期限的,将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或提供的期限最长不超过15个工作日。
三、监督方式及程序
我校信息公开由教代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拨打监督电话:0551—685820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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