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06-26
为进一步加强学校法治工作,提高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水平,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教政法〔2020〕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印发〈高等学校法治工作测评指标〉的通知》(教政法厅〔2021〕1号)、《安徽省教育厅关于切实加强高等学校法治工作的意见》(皖教政法〔2021〕7号)、《中共安徽省委教育工委 安徽省教育厅 关于深入推进依法治校进一步提升学校依法治理水平的实施意见》(皖教工委〔2024〕4号)以及《2024年全省教育系统依法治教能力提升工作任务清单》(皖教工委〔2024〕3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践行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教育的重要论述,贯彻落实党中央及省委、省政府、省委教育工委教育和法治工作部署,聚焦依法治教能力提升,谋实谋细依法治教落实举措,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实现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把学校建成地方应用型高水平大学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二)总体目标
全校各单位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从战略和全局的高度出发,深刻认识新形势新变化对学校法治工作提出的新任务新要求,充分发挥法治工作顶层设计的引领作用和支撑保障的基础性功能,切实把依法治理作为学校治理的基本理念和基本方式,将法治工作融入学校工作全局和改革发展大局,贯穿学校办学治校的全过程和各方面。通过五年的努力,实现学校法治工作水平达到《安徽省依法治校示范校建设标准》,广大干部师生法治素养明显提升、尊法学法守法用法更加自觉,全面提升学校依法治校、教师依法执教和学生依法维权水平,全力推进学校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法治工作领导组,全面领导学校法治各项工作,由党委书记、校长任组长,其他党政领导班子成员为副组长,学校各单位党政主要负责人为组员。领导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党政办公室,负责具体统筹落实学校法治工作,并将法治工作纳入学校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定期向学校党委会、校长办公会汇报学校法治工作,及时研判法治动态、评估法治效果、优化法治措施,推进学校依法治教能力不断提升。
三、学校法治工作重点任务
(一)加强法治宣传学习教育,打造浓厚校园法治文化
1.加大学习宣传力度。一是建立“1+2+3+X”学法清单(“1”为习近平法治思想,“2”为宪法、党章,“3”为党内法规、教育法律法规、常用法律法规,“X”为与履职岗位职责相关的法规政策),推动学校各单位认真组织学习,切实增强在法治下想问题、办事情、作决策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二是健全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常态长效制度机制,把习近平法治思想作为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各基层党组织学习的重要内容,作为领导干部和教师培训的重点课程。三是全面落实习近平法治思想进课堂进头脑,学校开设相关必修、选修课程,开展好面向全体学生的习近平法治思想教育。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2.常态化开展以宪法为核心的法治宣传学习教育。组建校内外专兼相结合的普法师资队伍,对照《“1+2+3+X”学法清单》,持续加强法治培训。学校党委理论学习中心组每年至少安排2次以法治为主题的学习活动。领导干部带头遵法学法守法,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不断深化教育教学改革、推动学校发展。组织广大教师全员接受法治教育,每年不少于5课时,并将法治教育纳入新进教职工岗前培训重要内容。坚持师德师风宣传教育常态化,系统宣讲《教育法》《高等教育法》《教师法》等法规文件中有关师德的要求,有效防止师德失范行为。把法治教育寓于学生培养全过程,推进国家普法规划和教育系统普法规划贯彻实施,有效发挥课程思政主渠道作用,以宪法为核心,以民法典为重点,提升法治教育的传播力、引导力、影响力。组建大学生宪法宣讲团,开辟大学生思政新课堂和社会实践新途径,结合国家宪法日和宪法宣传周、国家民法典宣传月、国家网络安全宣传周等普法重要时间点,持续举办学生“学宪法讲宪法”、国家宪法日“宪法晨读”、网上学法用法、法治知识竞赛、法治舞台剧等活动,凝练形成学校法治宣传教育新品牌。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各二级学院
3.深入开展校园法治文化建设。把法治文化建设作为校园文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大力弘扬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宣讲法律原则和知识,将平等自由意识、权利义务观念、规则意识、契约精神等理念,渗透到师生行为规范、日常教学科研、管理与服务当中,凝练到学校办学和教育理念中,不断营造体现法治精神的校园文化氛围。
牵头单位:党委宣传部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各二级学院
(二)落实学校章程,健全规章制度体系
1.推进《章程》的学习宣传和贯彻实施。在学校网站显著位置公布、更新章程,将章程纳入教职工、学生、干部和各类培训内容,作为教职工入职、学生入学教育“第一课”。健全章程的解释和修订程序,适时修订完善学校章程,使章程的稳定性和适用性有机统一,充分发挥章程在学校治理中的基础性作用。党政办公室负责受理对学校办学行为提出异议的申诉处理;学校教职工代表大会负责对《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章程》的监督执行。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工会
2.健全规章制度体系。以章程为统领,持续加强制度管理,统筹谋划制度建设。建立健全校内各领域规章制度、办事流程、议事规则,建立规范统一、分类科学、层次清晰、运行高效的规章制度体系。关系师生权益的重要规章制度,要遵循民主、公开的程序,广泛征求意见,保证师生的意见得到充分表达,使合理诉求和合法利益得到充分保障。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校直各部门
3.建立规章制度审查与清理机制。完善规章制度和规范性文件制定发布机制,规范学校规章制度及其他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订、解释、废止程序。完善制度废改立程序,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和定期清理长效机制,厘清各单位(部门)权责边界,将现行有效文件汇编成册,确保校内规章制度的实效性、完整性。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校直各部门
(三)完善内部治理,健全科学决策、民主管理机制
1.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坚持党对教育工作的全面领导,健全和优化学校理事会、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等议事规则,推进学校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治化。重大决策全面落实师生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的程序要求,确保决策制度科学、程序合法、过程公开、责任明确。探索建立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参与学校决策会议并发表法律意见的机制。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委组织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工会
2.建立健全学术自由保障机制。进一步完善以学校学术委员会为核心的学术治理体系,保障学术委员会依照章程统筹行使学术事务的决策、审议、评定和咨询等职权。建立完善对违反学术道德、科研诚信等行为的认定程序和处理办法,维护良好的学术氛围。
牵头单位:科技处
责任单位: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各二级学院
3.完善民主管理与监督机制。加强校院两级教代会、工会、共青团和学生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其作为学校民主管理和监督主渠道作用。定期召开教代会、学代会,涉及学校发展的重大事项,与师生切身利益相关的制度、事务等,要经过教代会、学代会审议通过,保证师生知情权、参与权、评议权和监督权。发挥监事对学校发展的咨询、协商、审议与监督作用,通过学校发展咨询委员会引入决策咨询、教学科研、学生实习实践等方面的社会资源,扩大社会参与的广度与深度。落实信息公开制度,推进学校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招生情况、财务资产、招投标情况等重点领域、重点环节方面的信息公开。完善监督评价和信息反馈机制,健全校内监督体系。
牵头单位:工会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纪委、党委学生工作部、团委
(四)健全法律风险防控,维护师生合法权益
1.依法组织和实施办学活动。完善招生管理制度,严格按照年度招生章程招生,保证招生选拔公平、公正、规范、透明。健全教学管理制度,加强对转专业、学生违纪处分等工作的程序规范化,强化对教学质量的评估和反馈工作。依法开展非学历教育培训活动,主动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积极融入长三角教育一体化发展。完善科研管理制度、学术评价制度、学术纠纷处理的规则与流程。扩大校企产学研合作,加强科技成果转化的风险防范和纠纷化解机制。进一步完善财务管理、资产管理、基建管理等相关制度,依法依规做好资产购置、使用、处置及项目验收、审计等各项工作。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招生就业处、教务处、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继续教育学院、科技处、财务处、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2.完善法律风险防控体系。加强合同管理,制定合同格式文本,规范学校及下属机构对外签署合同的审查。通过加强合同签订前审查、纠纷的跟踪督办、诉讼的法律支撑和决策的法律咨询等方式,形成事前防范、事中跟踪、事后完善的法律事务管理体制机制。积极推进学校管理、涉法舆情、无形资产保护、校园安全、国际交流与合作、资产经营与处置、后勤管理与服务、基建工程、教学科研、人事管理等方面涉法事务管理,梳理法律风险清单,明确处置办法,提高法律服务质量和法治保障水平。建立健全合法性审查前置制度,规范合法性审查事项清单,重点对“三重一大”决策、规章制度、规范性文件、合同文本、教师学生处理处分决定等进行审查,做到应审尽审。推动建立第三方调解制度和校方责任险、学校安全综合险、意外事故伤害险等保险制度,健全师生人身伤害事故纠纷的预防、处置和风险分担机制。妥善应对涉及学校的诉讼、复议、仲裁等,维护学校合法权益。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委宣传部、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教务处、科技处、国际合作处、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后勤服务集团
3.健全师生权益保护救济机制。由工会、党委教师工作部、党委学生工作部、教务处等部门对接学校法律顾问共同制定学校师生权益救济制度,畅通校内权利救济渠道。进一步深化校院两级管理体制改革,持续完善教职员工岗位聘任、专业技术职务评审、职务晋升、奖惩考核等方面的规章制度与运作程序。落实教职工申诉制度,发挥教职工申诉委员会作用,正视教职工正当利益诉求,对师生的处理、处分决定作出前应当进行合法性审查,有效保障教职员工的申诉权利和司法救济。修订完善学生管理制度,加大学生权益保护力度,充分尊重学生人格尊严与基本权利,自觉接受学生监督。完善学生处分申诉、听证等制度,规范学生申诉处理程序,对学生作出不利处分前,给予陈述与申辩的机会,保障学生申诉和辩护权利。建立学生安全和伤害事故应急机制,健全应急处理程序与报告制度,依法维护学生的人身、财产权利。综合运用信访、调解、申诉、仲裁等各种争议解决机制,依法公平、公正妥善解决和处理校内各种矛盾和纠纷。
牵头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工会
责任单位:党政办公室、教务处、科技处
4.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学校力争五年内建立总法律顾问制度。法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党政办公室)负责学校日常法律事务、梳理学校常用法律文书清单、推进法务流程再造、提出推进依法治校的具体措施和工作建议。加强法治工作队伍建设,积极吸收校内法学专家和校外律师参与学校法治工作,配足配齐法治课教师、法治辅导员队伍。加强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将法治工作专项经费纳入学校经费预算。
牵头单位:党政办公室
责任单位:党委学生工作部、党委教师工作部、财务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组织保障
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推进法治工作第一责任人的职责,校党委书记、校长应当切实履行依法治校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亲自部署、亲自协调、亲自推进学校章程完善修订及实施、规章制度体系建设、法治工作机构和队伍建设、校内民主管理、学术治理等学校法治工作。学校党政主要负责人及学校领导班子成员带头依法办事。学校党委会、党政联席会、校长办公会定期专题研究法治工作,听取关于法治工作汇报,及时研究有关问题。学校指定一名校领导分管法治工作,明确法治工作机构职能定位和工作人员岗位职责,法治工作机构负责人配备有法学专业背景或法律实务工作经验的人员担任。学校领导在年度考核中要围绕法治学习情况、重大事项依法决策情况、依法履职情况等进行述职;学校将法治工作纳入二级党组织综合考核要求。
(二)制度保障
建立法治工作报告制度和重大案件会商制度,学校向教代会报告法治工作情况、向主管教育部门报告重大事件,加强内外部监督;逐步建立学校各职能部门、二级学院法治工作联络员制度,在学校法治工作领导组办公室指导下开展工作;建立健全法律顾问制度,由法治工作机构人员、学校相关专家、外聘执业律师组成法律顾问队伍;建立评价监督机制,根据法律法规和学校实际,修订完善考核标准和办法,把法治观念、法治素养作为衡量干部的重要内容,把遵守法律、依法办事作为考察干部的重要依据。学校加强对各部门的法治工作考核,并列入各部门绩效考核指标。
(三)经费保障
加强法治工作条件保障,根据需要安排法治工作专项经费列入学校年度预算,保障法治工作机构人员、校内专家、外聘律师在内的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和待遇。鼓励、支持专兼职法治工作人员通过提升学历、参加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等方式,不断丰富和提高专业知识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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