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11-16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严肃校规校纪的同时,鼓励受处分的学生积极上进、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7〕5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违纪处理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关系校风学风建设。对违纪学生处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期间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下处分的学生,到期后学校可以依据程序对违纪处分进行解除。解除处分后,除学校学位授予办法规定外,学生获得表彰、奖励等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条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解除原处分;受到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解除原处分。
第四条 毕业年级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依据解除程序,根据情况对于毕业年级学生的处分予以解除。
第五条 考察期满,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1.能认识到错误,考察期内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进步明显,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中等以上;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自觉提高综合素质;
4.因考试违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以上(含学校)评选的各类奖项、荣誉称号;
(2)经二级学院认定学业有明显进步。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解除处分:
1.受到两次以上(含处分已经被解除后再次受到处分)处分者;
2.学生考察期未满者,毕业年级学生酌情考虑。
第七条 解除程序:
1.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生填写完整的《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见附件);
3.学院根据学生违纪后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查并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复核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学生处整理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处分工作组研究批准,并下达解除处分决定书;
5.解除处分决定书应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第七条 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学生处对学生档案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7〕54号)中第四章条目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细则归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姓 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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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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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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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学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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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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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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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 种类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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处分文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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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处分 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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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自我 鉴定 以及 解除 处分 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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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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班委 团支部 意见 |
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团支书签名: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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辅导员 意见 |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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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 学院 意见 |
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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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卫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保卫处公章)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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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生 违纪 处分 工作 组 意见 |
负责人签字: (学生处公章) 年 月 日 |
注:此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生处、二级学院各存档一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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