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1-15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落实中共教育部党组《关于加强和改进高校领导干部深入基层联系学生工作的通知》精神,进一步加强学校领导与师生员工的联系和沟通,广泛听取师生员工对学校工作的建议意见和利益诉求,切实帮助师生员工解决实际问题,更好地发扬民主,畅通渠道,不断提高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推动学校各项事业发展,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校领导、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日活动坚持公开透明、规范有序、沟通互动、方便师生的原则。
第二章 校领导接待日
第三条 校领导接待日工作由在职校级领导轮值负责接待。党委书记、校长每学期接待1次,根据实际情况可增加安排接待次数。当班校领导应合理安排工作,保证接待日正常进行。因故不能参加,可委托其他领导接待。必要时可安排有关单位、部门负责人参与接待。
第四条 校领导接待日每月安排一次,原则上为每月最后一周周三下午进行,寒暑假暂停,法定节假日向后顺延一周。具体工作由党政办公室负责,时间和地点提前一周公告。
第五条 接待对象为在职教职员工、退休人员、在校学生及其他有关人员。
第六条 校领导接待事项:
(一)师生员工在工作、学习和生活中遇到的需由学校出面且学校有权处置、属学校内部管理的事项;
(二)各二级单位拖延不决或无力解决的问题;
(三)师生员工对学校建设发展提出的意见和建议;
(四)需要学校解决的其他问题。
第七条 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做好来访人员登记工作,并根据来访内容作相应安排和答复。来访人员应提供准确姓名、身份、联系方式、事由等。
第八条 接访结束后,经值班校领导批示需交有关职能部门、院部处理解决的事项,由党政办公室工作人员填写《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校领导接待日意见处理单》,根据党务或行政事项报书记或校长批准后,明确责任单位和解决期限,抓好督办,确保落实,并会同承办职能部门、院部及时向来访人员反馈处理结果。
第三章 二级学院负责人接待日
第九条 二级学院实行学院班子成员轮流接待,原则上每两周安排一次,具体实施办法应在本院官网显著位置公布并报学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十条 二级学院负责人接待的对象为本院师生员工。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负责人接待事项:
(一)学院贯彻执行国家政策、法律法规,以及学校决策的意见、建议或咨询;
(二)学院改革、建设、管理、服务方面的意见、建议;
(三)加强和改善学院领导班子自身建设的意见、建议;
(四)师生在思想、工作、学习、生活等方面需要学院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二条 当班二级学院负责人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或解答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对学院其他分管负责人的工作,要及时与分管负责人沟通,协调解决。需集体研究决定的事项,根据规定的决策程序办理。
第十三条 二级学院安排专人负责具体事宜组织协调,做好二级学院负责人接待日的记录、督办工作。接待事项及办理情况要及时归档,并报送校党政办公室备案。
第四章 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日
第十四条 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学生处、招生就业处、团委及后勤服务集团等职能部门开展接待日工作,原则上每学期安排三次,部门主要负责人接待,可邀请分管校领导参加。
第十五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的对象为全校师生员工。
第十六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接待事项:
(一)涉及部门业务的问题解答;
(二)对部门业务的建议及意见;
(三)师生需要职能部门帮助解决的实际困难和问题。
第十七条 职能部门接待日应在“一站式”学生社区开展,场地由学生处负责协调。职能部门应提前一周通过OA办公系统通知公告栏目发布公告,并由学生处转发给学生。
第十八条 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听取来访人员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协调解决或解答来访人员所反映的问题。
第十九条 接待日结束一周内,职能部门将接待情况整理成《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职能部门接待日情况通报》,呈校领导阅示。
第二十条 职能部门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并做好相关文件资料的保存归档。
第五章 工作要求
第二十一条 来访人员应服从接待安排,自觉维护学校秩序,按时到达接待地点,就同一问题的群体来访代表人数不得超过2人。反映问题应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简洁明了。
第二十二条 负责接待的校领导、二级学院及职能部门负责人要认真听取师生诉求,想方设法解决反映问题,耐心细致做好解疑释惑和情绪疏导工作。对所反映的意见和问题,当场能够解决的当场解决;暂时不能解决的由工作人员进行登记,协调相关职能部门、院部办理;涉及学校重大问题或重要工作,提交学校研究解决;对学校层面确实无法解决的问题或事项,向来访者做好解释说明。做到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坚决杜绝推诿扯皮和敷衍塞责。
第二十三条 参与接访人员应严格遵守工作纪律,自觉保守工作秘密,不得随意扩散来访人员反映的问题。
第二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试行,由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原《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校领导接待日制度》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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