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违纪学生处分解除实施办法

发布日期:2018-11-16 浏览次数:5286

为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在严肃校规校纪的同时,鼓励受处分的学生积极上进、健康成长,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学生管理实施细则》校发〔2017〕52号的要求,特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学生违纪处理是学生教育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关系校风学风建设。对违纪学生处分,必须严格执行学校学生违纪处分的相关规定。

第二条 凡在校期间违反校纪、受到留校察看(含)以下处分的学生,到期后学校可以依据程序对违纪处分进行解除。解除处分后,除学校学位授予办法规定外,学生获得表彰、奖励等权益,不再受原处分影响。

第三条 受到警告、严重警告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6个月后可以解除原处分;受到记过处分、留校察看处分的学生,自处分决定书下达之日起,12个月后可以解除原处分。

第四条 毕业年级学生受到留校察看及以下处分的,依据解除程序,根据情况对于毕业年级学生的处分予以解除。

第五条 考察期满,符合下列条件,可以申请解除处分:

1.能认识到错误,考察期内无任何违反校纪校规行为;

2.进步明显,学年综合素质测评在班级排中等以上;

3.学习刻苦,成绩良好,自觉提高综合素质;

4.因考试违纪受到留校察看以下处分者,还须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获得校级以上(含学校)评选的各类奖项、荣誉称号;

2)经二级学院认定学业有明显进步。

第六条 下列情形之一不予解除处分:

1.受到两次以上(含处分已经被解除后再次受到处分)处分者;

2.学生考察期未满者,毕业年级学生酌情考虑。

第七条 解除程序:

1.对违纪学生处分解除,需由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

2.学生填写完整的《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见附件);

3.学院根据学生违纪后综合表现情况进行审查并报学生处,由学生处复核后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4.学生处整理汇总后报学校学生违纪处理处分工作组研究批准,并下达解除处分决定书;

5.解除处分决定书应由学院送达学生本人。

第七条 对学生的处分及解除处分材料,学校将真实完整地归入学校文书档案和本人档案,学生处对学生档案管理进行检查。

第七条 本细则自发文之日起执行。原《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校发〔2017〕54号)中第四章条目同时废止。

第八条 本细则归学生处负责解释。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违纪学生解除处分审批表

姓 名

学号

性别

二级

学院

专业

年级

处分

种类

分文号

受处分

时间

学生

自我

鉴定

以及

解除

处分

理由

学生签字:                            年    月    日

班委

团支部

意见

班长签名:                                年    月   日

团支书签名:                              年    月   日

辅导员

意见

辅导员签字:

年    月    日

二级

学院

意见

院负责人签字:        (学院公章)

年    月    日

保卫处

意见

负责人签字:保卫处公章)

年    月    日

学生

违纪

处分

工作

意见

负责人签字: 学生处公章)

年    月   日

注:此表双面打印,一式两份,学生处、二级学院各存档一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