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中心) :
本学期学校教育教学工作已接近尾声,为切实做好期末暑期实验室建设及安全工作,确保实验室建设有序进行,实验室安全稳定,根据《关于期末及暑期工作安排的通知》(校办〔2025〕9号)等相关要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有序推进实验室建设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实验室建设工作,努力提升实验室教学条件,切实增强服务教育教学能力,有效支撑人才培养。根据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实验教学计划、实验总学时、班级人数等,合理规划实验教学场所。积极配合后勤服务集团、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等部门,有序推进2025年已立项实验室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暑期需要施工改造的实验室,应妥善放置施工材料,不堵塞应急疏散通道,施工期间,需安排专人进行现场监督管理,确保施工进度和安全。
二、高度重视实验室安全管理
(一)高度重视、全面自查
1.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暑期实验室安全工作,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遵循“谁使用、谁负责,谁主管、谁主责”的原则,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管理责任制。
2.在安排轮休前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5)》及相关安全管理规定,对所属实验室进行一次全方位、立体式、拉网式的安全隐患排查和整治,重点对大功率、需24小时通电、加热和制冷设备、特种设备进行安全检查。对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2025年)》,及时跟进安全隐患整治。做好台账记录。
(二)严格审批、加强管理
1.暑期不开展实验活动的实验室切断电源、水源、气源,关好门窗,做好实验仪器设备、工具、耗材等物品的有序分类摆放和安全规范管理。不使用的仪器设备需关闭电源、气源等,仪器设备有特殊要求的须按照相关规范做好维护保养。
2.做好24小时开机设备等安全评估及备案工作,切实做好相应的防范措施。不在实验室内睡觉,不存放和烧煮食物、饮食,禁止吸烟,不使用可燃性蚊香。严禁违规停放机动车(含电动车)或违规为电动车充电。
3.在确保安全的条件下,暑期确因工作需要使用实验室的,应严格履行教学场地使用审批流程并遵守实验室安全管理规章制度,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确保与实验无关人员不得进入实验室。真正做到安全得不到控制不开放、危险性实验无“双人”不开放、安全责任人不在场不开放、安全防护措施不到位不开放。
(三)做好巡检、及时上报
1.各学院(中心)应做好对所属实验室的巡检工作,对重点部位要重点防范,并做好相应记录。
2.各实验室安全负责人必须保持通信畅通,遇有突发事件,应妥善处置并及时上报。
3.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联系方式:13665603371;安全管理处24小时值班电话:68589968、68582110。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5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