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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学院(中心):

根据《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通知》(皖教秘科〔2024〕72号)要求,现组织开展我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务必高度重视,深刻认识到实验室安全工作的重要性,坚持一切工作都以安全稳定为前提。要全面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贯彻落实《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按照实验室安全分级分类管理办法切实增强实验室安全管理能力和水平,保障实验室安全稳定和师生生命安全。

二、检查对象

隶属于学校从事教学、科研等实验、实训活动的场所及其所属设施。

三、检查内容

依据教育部《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规范》(教科信厅函〔2023〕5号)和《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附件1),对所属实验室安全管理进行全方位检查。

四、工作安排

(一)自查自纠阶段(即日起-6月6日)

1.各单位参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对本单位所有实验室及相关场所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

2.自查中发现的问题及时进行整改。对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要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要求所有隐患整改做到闭环管理。填写《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附件2)。

(二)学校检查(即日起-6月6日)

学校将组织工作人员同步对全校实验室开展检查,尤其针对风险较高实验室实行全面检查,对风险较低实验室实行抽查,对检查出的问题实行销号管理。

(三)材料报送

各单位于6月6日16:00前将附件2、3、4、5电子版通过OA邮件(命名:单位名称+2024年度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发送至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孙老师。附件3纸质版(签字并加盖公章)送至行知楼一202室(其他附件材料纸质版由所在单位留存)。联系人:孙老师;电话:68582133。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4年)

2.实验室安全隐患自查自纠汇总表

3.实验室安全自查工作报告(2024年)

4.实验室安全管理信息报表

5.Ⅰ级(重大风险)实验室信息备案表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4年6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