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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各有关单位:

根据省教育厅《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提交2022年度高校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年度报告的通知》(皖教秘高〔2022〕204号)精神和校领导阅示意见,为确保相关数据的真实性、完整性、一致性,结合《关于成立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的通知》(校发〔2021〕47号)工作职责,请有关单位向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实验室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供以下数据及具体说明(详见附件1)。

一、相关要求

高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复杂艰巨,是教育系统安全工作的重点,也是不可逾越的红线。为切实查摆安全薄弱环节,补齐安全管理短板,进一步做好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圆满完成2022年度教学实验室安全工作报告,请各有关单位强化底线思维和红线意识,加强数据审核,认真、准确填写。

二、相关说明

提交时限:2022年12月21日16:00;

提交要求:附件1纸质签字加盖部门公章(报送纸质原件或原件扫描件);

送交地点:行知楼一202室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2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