栏目

通知公告

各学院(所、中心):

按照《安徽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工作的通知》(皖教秘高〔2021〕135号,以下简称《通知》)要求,深刻吸取近期南京某高校实验室爆燃事故的教训,进一步加强我校实验室安全工作,有效防范类似事故发生,现将《通知》相关要求转发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贯彻执行。

1.提高实验室安全重视程度。深刻认识实验室安全极端重要性,进一步健全实验室安全责任体系,研讨、落实各项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各项实验室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做到安全状况心中有数。要求整改明确责任人及整改时限,防范措施落实有效。

2.积极组织安全教育与培训。要结合工作实际,建立实验室安全准入制度,对进入实验室的师生必须进行安全技能和操作规范培训;要制定符合实际、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验室安全应急预案并定期组织定期演练,全面培养师生的安全意识,切实提高师生防范自救能力。

3.加强自查整改。要在《开展2021年度实验室安全检查与专项整治实施方案》(校发〔2021〕34号)工作的基础上,结合《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实验室安全分类分级管理细则》(校发〔2021〕48号)和当前实验室安全工作中的突出问题和薄弱环节,对各级各类实验室等重点场所的安全隐患进行“全过程、全要素、全覆盖”无死角的再排查。着重开展化学安全类、特种设备安全类、机电安全类等实验室排查整治。各实验室要针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明确整改责任人、整改要求和整改时限,逐条核实整改情况,不整改到位坚决不销账。

4.强化督查问责。对安全管理存在重大问题,安全隐患瞒报、漏报或整改不及时不彻底的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因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和不负责任、麻痹大意导致安全问题的单位和个人,严肃倒查问责,依法依规处理。

请各相关单位尽快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工作,对检查到的问题及时妥善处置。实验室开展的各类安全教育及培训要及时进行登记。学校将于11月19日开展实验室专项安全检查。

请各相关单位汇总《实验实训室安全隐患自查整改台账》及整改申请报告(以上2份材料需部门领导签字并加盖部门印章),并于11月18日16:00前报送至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张坤,68582133。

实验实训与固定资产管理处

2021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