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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对王凤阳同学作自动退学处理的公告

2026-04-01

全体学生:

我院 22表演(对口)班 学生 王凤阳(学号:225081104),于2024年9月办理休学手续,2025年9月休学期满后,该生未按学校规定到校办理复学手续,亦未申请继续休学。学院辅导员多次通过电话、短信等方式联系其本人及家长,均无任何回应。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令第41号)第三十条第二款“休学、保留学籍期满,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未提出复学申请或者申请复学经复查不合格的,学校可予退学处理”,以及学生手册相关规定,经艺术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决定对王凤阳同学予以自动退学处理,注销其在校学籍关系。

现将处理决定予以公告送达。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满30日即视为送达。该生如有异议,可在公告期满后10个工作日内向学院提出书面申诉,逾期视为放弃申诉权利。

特此公告。

艺术学院

2026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