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I合肥市青少年心理健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
发布日期:2026-08-10 浏览次数:8
合肥市青少年心理健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专职调解员招聘公告
为进一步充实合肥市青少年心理健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工作力量,提升青少年权益维护、心理疏导、矛盾调解服务效能,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3名专职青少年心理健康纠纷调解员,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工作职责
1.受理青少年心理健康纠纷调解申请,接受相关咨询,开展青少年心理健康矛盾纠纷调解,疏导负面心理情绪,引导双方当事人依据事实和法律公平解决纠纷。
2.参与12355青少年服务热线接听、线上咨询接待,开展青少年矛盾纠纷调解、情绪疏导、权益咨询解答工作。
3.做好咨询调解记录、台账整理、案例归档,按要求完成信息登记、数据汇总上报。
4.发现青少年心理危机、校园欺凌、自伤自残、家庭暴力、权益侵害等可能引起治安、刑事案件的苗头隐患,及时向公安、司法、教育部门和共青团组织报告,定期反映青少年心理健康纠纷调解工作情况。
5.工作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统筹安排,需常态化值夜班。
6.完成合肥市青少年心理健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任务。
二、招聘条件
1.基本条件。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品行端正、公道正派、廉洁自律、热心人民调解工作,热爱青少年工作,具有本科及以上文化程度,具有一定的文字撰写、沟通协调能力和办公软件操作技能,年龄一般在35周岁及以下,身心健康,具备正常履行工作职责的时间和身体条件。
2.专业能力条件。专业不限;具备良好沟通表达、倾听共情能力;从事过相关领域工作;熟练掌握基础电脑办公操作,能够规范填写各类工作台账;能够适配本岗位排班要求,服从单位排班调度。
3.优先聘用条件。心理学、社会工作等相关专业优先;持有心理咨询师、社会工作者、人民调解员相关证书优先;从事心理相关工作2年及以上的青少年事务社会工作从业人员优先;具有纠纷调解、心理咨询、群众接待、社工服务相关工作经历者优先。
4.不得聘任情形。受过刑事处罚、被开除公职、涉嫌违纪违法、受党纪政务处分正在影响期、被人民法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参与非法组织活动、违反职业道德以及其他不宜从事人民调解工作的人员,不得担任专职人民调解员。
三、招聘流程
1.报名:即日起至9月20日,在规定时间提交以下材料至邮箱hf63537572@163.com及ahs12355@126.com(两个邮箱都需提交,邮件主题注明:姓名—人民调解员报名材料),也可以邮寄或现场提交至蜀山区东流路100号A座0812室,所留联系方式确保能联系到本人。
(1)专职人民调解员报名表(电子版和扫描件或原件);
(2)本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3)本人学历证书、职业资格证等证明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4)单位推荐、行业推荐、在职证明等材料扫描件或复印件。
2.资格审核:资格审核合格的,进入面试。
3.面试:采取面谈和考察的方式,对进入面试环节人员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表达能力和品德等进行考察,拟定初步聘任人选。面试时间、地点以电话通知为准。
4.公示:对拟聘任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的,按规定程序聘任。
5.聘任:新聘任的专职人民调解员试用期3个月,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聘任;试用期满不合格的,不予聘任。
6.待遇:专职人民调解员的补贴参照《合肥市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管理办法》,根据调解案件数量、质量、难易程度、调解程序规范化等发放案件补贴。
四、注意事项
1.招聘期间,请报名人员保持通信畅通。
2.报名人员须如实填报个人信息,提供虚假信息的,一经查实,取消报名资格。
3.报名人员须认真阅读报名表的“诚信承诺书”内容,并在“本人确认签字”处,手写本人姓名。
4.招聘单位有权根据岗位需求变化及报名情况等因素,调整、取消或终止岗位的招聘工作。
5.工作地点:以合肥市青少年活动中心为主,合肥市城区内机动调配,工作安排等未尽事宜由合肥市青少年心理健康纠纷人民调解委员会负责解释。咨询电话:0551-63537572。
合肥市青少年心理健康纠纷
人民调解委员会
2026年9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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