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椒县公开招聘(选聘)社区工作者、司法协理员公告
发布日期:2024-11-20 浏览次数:1665
为进一步加强全椒县社区工作者、司法行政辅助人员队伍建设,有效提升基层治理水平,经县委、县政府同意,决定公开招聘(选聘)社区工作者、司法协理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组织领导
招聘(选聘)工作在全椒县社区工作者、司法协理员招聘(选聘)工作小组领导下进行,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等相关单位共同组织实施,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社工部纪检监察组实施监督。
二、招聘(选聘)原则
坚持考试考察、择优聘用,统一组织、分工负责。
三、招聘(选聘)条件
1.公开招聘5名社区工作者条件(岗位代码2024001)
招聘对象为国家承认学历的应届大学专科及以上毕业生,且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全椒县户籍,或父母、配偶中有一方为全椒县户籍;
(二)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爱岗敬业、乐于奉献、廉洁奉公,无违法违纪行为;
(三)岗位表中“30周岁以下”为“1993年11月1日〔含〕后出生”;
(四)岗位所必需的其他条件。
“应届毕业生”,包括以下人员:
(1)纳入国家统招计划、被普通高等院校录取的2024年应届高校毕业生;
(2)国家统一招生的2022年、2023年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国家规定择业期为两年)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仍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
(3)参加“服务基层项目”前无工作经历,服务期满且考核合格后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人员;
(4)普通高等院校在校生或毕业当年入伍,退役后(含复学毕业)2年内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退役士兵;
(5)2024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的留学回国人员;以及2022年、2023年取得国(境)外学位并完成教育部门学历认证且未落实工作单位的留学回国人员。
2.选聘34名社区工作者、司法协理员条件(岗位代码2024002-2024003)
(1)经全椒县人社部门公开招聘且在职在岗的各镇社保专干、信访维稳专干、扶贫专干、综治专干、物业专干等;
(2)政治立场坚定、政治素质过硬,品行端正;
(3)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和心理素质;
(4)学历要求为国家承认学历大学专科及以上;
(5)年龄要求为40周岁及以下(1983年11月1日(含)以后出生);
(6)符合公开选聘岗位要求的其他资格条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员,不得报考:
(一)不符合招聘(选聘)岗位条件要求的人员;
(二)在读的全日制普通高校学生(在全日制普通高校脱产就读的专升本、研究生不能以原已取得学历、学位证书报考);
(三)现役军人;
(四)经政府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认定具有考试违纪行为且在停考期内的人员;
(五)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期限未满或者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处于刑事处罚期间或者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
(六)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七)法律规定不得参加报考或聘用为社区工作者、司法协理员的其他情形人员。
四、笔试
考试时间为2024年12月7日(星期六)
上午8:30—10:00《职业能力倾向测验》;
10:00-11:30《公共基础知识》。
笔试科目为《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公共基础知识》两科,其中《职业能力倾向测验》主要测查应试人员的基本素质和能力,包括常识判断、言语理解与表达、数量关系、判断推理和资料分析等;《公共基础知识》考试主要内容:政治、经济、法律、人文、管理、国情省情等常识。两门考试时限均为90分钟,科目满分均为100分。
五、体检考察
体检和考察工作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司法局和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组织实施。
体检工作参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公务员局《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操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和省委组织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规范全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体检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3〕208号)等有关规定执行。
考察工作根据拟聘用岗位的要求,采取多种形式,全面了解掌握考察对象在政治思想、道德品质、能力素质、遵纪守法、廉洁自律、岗位匹配等方面的情况以及学习工作和报考期间的表现,同时要核实考察对象是否符合规定的报考资格条件,提供的报考信息和相关材料是否真实、准确,是否具有报考回避的情形等方面的情况。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监督、警示和惩戒机制建设的实施意见》(皖办发〔2017〕24号)等文件精神,考察结束时考察对象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的,考察环节不予合格。
体检、考察合格人选出现缺额的,按照规定程序和时限,在同岗位报考人员中,按笔试合成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等额递补,递补不超过两次。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结束,不再递补。
六、公示
对体检、考察均合格的拟聘用人员,在全椒县人民政府网站公示7天。
七、签约聘用
经公示无异议或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有关规定由用人单位与聘用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新聘用人员的试用期为三个月,试用期包括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的,予以正式聘用;不合格的,取消聘用。
对违反公开招聘(选聘)规定或未能在拟聘用人员公示结束前提供招聘(选聘)岗位所要求的相应层次的学历等证书的报考人员,取消其聘用资格。新聘人员在规定的时间不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新聘用社区工作者待遇按中共全椒县委办公室《关于印发<全椒县社区专职工作者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全办字〔2019〕24号)规定执行。
新聘用司法协理员待遇按全椒县原司法行政辅助人员相关待遇标准执行。
十一、有关事宜
本《公告》由县委社会工作部、县司法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本次社区工作者、司法协理员招聘(选聘)有关资格复审、体检、考察等后续信息,请考生及时登录全椒县政府网站查询、查阅。
咨询电话:0550-5186101(县委社会工作部)
0550-2305148(县司法局)
0550-5039669(县人社局事业单位人事管理股)
监督举报电话:0550-5180138(县纪委监委驻县委社工部纪检监察组)
上述咨询服务和监督举报电话于正常办公时间使用。
附件:2024年全椒县公开招聘(选聘)社区工作者、司法协理员岗位计划表.docx
中共全椒县委社会工作部
全椒县司法局
全椒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年1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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