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在我校2021届毕业生中做好《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实施细则》宣传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1-04-12 浏览次数:1855

各二级学院、各毕业生:

为进一步吸引更多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合肥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合肥市财政局、合肥市经济和信息化局共同下发了《关于印发<支持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的意见实施细则>的通知》(合人社秘[2021]24号),为进一步鼓励我校毕业生积极在肥就业创业,服务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请毕业班辅导员根据细则要求,认真学习并大力在2021届毕业生中做好宣传工作。主要涉及到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摘要如下:

1.一次性面试补贴

来肥参加就业面试的非市域范围全日制普通高校(含海外、港澳台地区高校)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申请人面试单位为在我市范围内注册的依法办理职工社保参保登记手续的各类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申请人来肥发生真实有效的面试行为时,在我市社保系统中应显示为初次未就业状态。申请人应在来肥面试行为结束后,在毕业年度内申请面试补贴。

省内高校毕业生按照 500 元/人,省外高校(含海外、港澳台地区高校)毕业生按 1000 元/人标准给予补贴。申请流程面试补贴由面试单位代为申报。面试单位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公示无异议后将补贴资金拨付至高校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

2.个人社保补贴

凡与合肥市重点企业签订12个月以上劳动合同,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12个月以上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全额补贴社会保险个人缴纳部分,时间最长为3年;重点企业为毕业生代为申报,拨付高校毕业生个人账户。

3.一次性就业补贴

凡与合肥市微小企业签订6个月以上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给予每人3000元一次性就业补贴;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及“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高校毕业生一次性就业补贴”模块申请,企业注册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后拨付。

4.初始创业补贴

毕业2年内的高校毕业生,首次创办小型微型企业(须是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主要负责人)正常运营6个月以上、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6个月以上,按规定给予1万元初始创业补贴;补贴对象在安徽政务服务网合肥分厅及“皖事通”平台“高校毕业生来肥就业创业”专区“初始创业补贴”模块申请,创业所在地县(市)区、开发区人社部门审核拨付。

5.对在合肥市就业的35岁以下硕士毕业生、毕业三年内全日制本科和大专毕业生,3年内按照每人每年1.5万、1万和0.6万元的标准发放住房补贴(不含党政机关、国有企事业单位人员)。高校毕业生符合我市重点产业人才安居政策、新落户人才住房补贴和人才公寓等政策,请登录皖事通(网址:http://112.30.184.211:8088/talent)“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板块申请。

学校就业服务热线:0551-6858368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