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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安徽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校内选拔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5-06 浏览次数:759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强国建设规划纲要(2024-2035年)》《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精神,扎实推进素质教育落地见效,稳步推动我校美育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教育部关于举办全国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教体艺函〔2026〕2号)和《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安徽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皖教秘体〔2026〕31号)精神的相关要求,经研究,决定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大学生艺术展演暨安徽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校内选拔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活动主题

向美而行,逐梦未来。

二、总体要求

全面实施学校美育浸润行动,以浸润作为美育工作的目标和路径,以美育人、以文化人,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坚持立德树人,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用明德引领风尚,遵循艺术教育规律,充分发挥美育的育人功能;坚持守正创新,广泛开展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学生特点、教育特质的艺术实践活动,丰富形式和载体,扩大活动覆盖面;坚持弘扬中华美育精神,将中华优秀传统文化、革命文化、社会主义先进文化融入活动,引导学生在美的熏陶中塑造健全人格、涵养高尚品格,以艺术凝聚中国力量、以美育传播中国价值。

三、项目类别

分为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艺术实践工作坊和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4大类。艺术表演类包括声乐、器乐、舞蹈、戏剧(戏曲)、朗诵5个类别,分为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艺术作品类包括绘画、书法、篆刻、摄影、设计、影视6个类别。艺术实践工作坊包括艺术与科技、艺术与校园、艺术与生活、艺术与乡村4个主题。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包括学术论文和教学改革案例2个类别。

、活动对象

艺术表演类、艺术作品类和艺术实践工作坊的参加对象为我校全日制在籍本科生。艺术表演类和艺术作品类(绘画、书法、篆刻项目)参赛学生分为甲、乙两个组别,甲组为我校非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集体项目或多人创作应不含在读艺术类专业的学生),乙组为我校艺术类专业的学生。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参加对象为我校相关领域的教师。

五、活动安排

(一)各单位选拔阶段(2026年5月-6月)

各二级学院(部门)在各类艺术活动基础上,深入挖掘、打磨优秀作品,完成艺术展演参赛作品筹备和选拔。

艺术表演类项目(含集体项目和个人项目),于2026年6月1日前,将项目基本信息(组别、项目类别、名称、形式、人数、指导教师、联系电话等)发送至指定邮箱。

艺术作品、艺术实践工作坊、高校美育改革创新优秀成果的申报材料,请按照附件相关要求,于2026年6月10日前发送至指定邮箱。

(二)作品遴选评审阶段(2026年6月)

学校组织专家进行校内评审,并举办优秀作品校内集中展示。

(三)作品完善与省级报送阶段(2026年7月)

对遴选出的优秀作品进行有针对性的指导完善,于7月底前报送省展演活动组委会参加省级评比。

、报送数量

报送的艺术表演节目和艺术作品中,甲组不低于60%,乙组不超过40%。艺术表演节目中,集体项目不低于80%,个人项目不超过20%。艺术作品中,摄影不超过20%。参加艺术表演个人项目的学生每人限报1个,且不得与集体项目兼报。参加艺术作品类的学生每人限报1件,多人创作的创作者必须为同一学校的学生。

七、工作要求

(一)各单位严守意识形态底线,对参赛作品内容、创作形式、艺术表达等进行全过程把关,确保信息真实并避免产生著作权纠纷。如存在虚假信息或发生著作权问题,取消获奖资格,由作者承担相关责任。

(二)鼓励跨学院、跨学科协同创编,提倡和鼓励创作一批反映我校办学特色、校园文化新风貌和本土地域风情的原创作品。

(三)各单位报送节目、作品及工作坊项目等相关材料须严格遵循艺术创作的严谨性和规范性,确保格式、时长、尺寸等符合省级展演具体要求。

赛事联系人:艺术学院王雨阳老师

联系电话:13966791003

电子邮箱:40505075@qq.com


附件:1.安徽省教育厅关于举办全省第八届大学生艺术展演活动的通知

      2.报送材料

 

 教务处 艺术学院

2026年5月6日

责任编辑:方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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