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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实行听课制度的暂行规定(修订)

发布日期:2023-04-14 阅读:1983

校质〔2023〕1 号


为进一步加强教学工作中心地位和教风、学风建设,完善学院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及时发现和解决教学与管理中存在的问题,有效促进教师间的学习与交流,稳步提高教学质量与人才培养水平,特制定本规定。

一、听课人员

学校领导、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教学督导专家、职能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教研室主任、青年教师(包括企业引入专任教师教龄不满2年者、新入职且专业技术资格未达到讲师及以上职称者)。

二、听课目的

(一)学校领导听课旨在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准确把握教学工作整体动态,倾听师生对教学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中存在的问题。

(二)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副院长(教学部副主任)、教研室主任听课旨在了解本单位教学实际情况,发现并逐步解决教学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指导教师更好地开展教学活动。

(三)教学督导专家听课旨在督查课堂教学情况,重点对教师课堂教学中的教学能力、专业水平、教学效果等进行检查指导,督促教师不断改进教学方法,提高教学艺术与职业素养。同时,对学风、教风、校风建设进行检查,对学院教学管理工作的科学化、规范化提出建设性意见,为校领导、二级学院和相关职能部门提供决策信息与咨询。

(四)职能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听课旨在结合本部门工作,深入教学一线了解课堂教学情况,倾听师生对教学服务及相关管理工作的意见,及时解决教学服务、管理服务中存在的问题。

(五)青年教师听课旨在切磋教学内容,交流教学方法,增强教学效果,提高教学水平和教学质量。

三、听课对象

承担全日制本(专)科教学任务的所有教师。

四、听课任务

(一)学校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院领导不少于4学时。

(二)二级学院院长(教学部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分管教学工作的副院长(副主任)及教研室主任每人每学期不少于10学时,分管学生工作的副院长不少于4学时。

(三)教学督导专职人员每人每学期不少40学时,兼职督导员每人每学期不少于20学时。

(四)教务处长、副处长、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领导每人每学期不少于8学时,职能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不少于 2 学时。

(五)青年教师(新入职技术职称讲师以下的教师)每人每学期听课不少于6学时。

五、听课要求

(一)学校领导、职能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根据课程表不定期随机听课。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除采取随机听课方式外,也可通过各二级学院(教学部)组织的教学观摩课、示范课等方式听课。


(二)教学督导专家(含兼职),要有针对性地对中青年教师和外聘教师进行听课,了解他们的教学态度和教学水平,并提出指导意见。兼职督导员听课时间不宜过于集中,应分别安排在期初、期中和课程结束前,具体听课对象根据需要确定。


(三)青年教师(新入职技术职称讲师以下的教师)听课应选择师德水平高,教学经验、教学能力较强的教师所讲授的课程,可选择与自己所授课程相近的学科,也可选择跨学科课程。且每学期至少听1次受到校级及以上表彰(如教坛新秀、教学名师、教学优秀奖、教学基本功竞赛 一、二、三等奖获得者等)的中青年教师的课,以促进自身教学水平的提高。

(四)听课人员应尊重授课教师,应于上课前5-10分钟进入教室,并主动向授课教师介绍本人身份及听课目的,每次至少听完一节,不得中途离开。听课期间严格遵守课堂纪律。

(五)听课人员应对学生到课情况进行详细检查与登记,了解教学效果及学生对课程的要求和建议等。把听课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于课后反馈给授课教师,较为严重的问题应及时反馈给相关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或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

(六)听课人员每次听课后应及时归纳、总结并填写《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听课记录表》,对授课教师的师德水平、教学态度、教学内容、教学方法、教学效果等予以客观评价。

(七)对听课人员有反映师德水平低、教学效果不理想、教学态度不端正等现象的教师,各二级学院(教学部)应组织其所在教研室教师进行集体听课和评教,指出问题,帮助其开展教学研究,提高教学质量。教务处、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也可组织专家有针对性地听课和评教,帮助教师端正教学态度,提高教学水平。

六、听课管理

(一)所有听课人员要以主人翁精神自觉遵守、坚持听课制度。学院教学委员会有义务监督各类听课人员执行听课制度的情况。

(二)校领导、教学督导专家、职能部门有关处室负责人的听课记录本,应于每学期期末前2周交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存档备查;各二级学院(教学部)领导、教研室主任和教师听课记录本,应于每学期期末前2周交各二级学院系(教学部)存档备查,各二级学院(教学部)于期末放假前将本单位听课情况以汇总表的形式报送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存档备查。

(三)每学期期末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将对听课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检查、总结和分析,并在全校范围内通报。

(四)所有听课人员不能以上课替代听课,每学期听课情况将作为个人年度考核的重要内容之一。

七、附则

1.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施行,原《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关于听课制度的规定》(院教字〔2013〕7号)同时废止。

2.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估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