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5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2-25 浏览次数:166

各院部、校直各部门:

根据新《个人所得税法》及国家税务令第57号《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管理办法》规定,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按纳税年度合并计算个人所得税,并依法办理汇算清缴。

一、办理方式:个人手机下载“个人所得税APP”,进行实名注册登陆系统,进入2025年综合所得年度汇算界面,按提示进行操作申报。

二、办理期限:2026年3月1日-6月30日(纳税人需在3月1日至3月20日期间办理的,可以自2月25日起通过个人所得税App提前预约;3月21日至6月30日期间,纳税人无需预约,可以随时办理)。

三、需注意事项

1、个人全年综合所得在6万及以下的,在汇算申报时选择合并年终奖金一起申报可以申请退税。

2、个人全年综合所得超过6万元的,如若有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的教职工可以补填报2025年度附加扣除信息,然后进行汇算清缴办理补、退税。

3、两处及以上所得人员汇算清缴时只需选择一处所得主管税务机关汇算申报。全年综合所得超过12万元的请按时进行申报及办理补税,全年综合所得不超过12万元或教职工应补缴税款不超过400元的可享受免申报(免补交税款),但要在个税APP进行操作,申请免税优惠。

四、在个税汇算这段时间,如果突然收到以下内容信息,大家一定要提高警惕,请勿轻信,上当!

1、专业人员帮你多退税。

2、诱导填报虚假个税信息。

3、提供所谓“人工退税”。

请各位教职工务必在2026年6月30日前登陆个人所得税APP进行2025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申报,逾期申报将产生滞纳金并影响个人征信。在办理个税汇算清缴时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或财务处电话68597128。

 

                               

财务处

                            2026年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