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税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5-12-25 浏览次数:16

各位教职工:

为保障纳税人在2026年可以继续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政策红利,如果2026年度有符合享受条件的可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进行确认填报

一、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政策内容

1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

扣除范围:纳税人未满三周岁的子女在照护期间产生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2000//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分别按

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2、子女教育

扣除范围:子女处于学前教育至全日制学历教育阶段的相关支出。

扣除标准:2000//每个子女(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父母可以选择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或分别

扣除标准的50%扣除。

注意事项: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3、住房租金

扣除范围:在主要工作城市没有自有住房而发生的住房租金支出。

扣除标准:1500/月(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相同

只能由一方扣除,夫妻双方主要工作城市不相同可以分别扣除。

注意事项:纳税人的配偶在纳税人的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的,

视同纳税人在主要工作城市有自有住房。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扣除范围:本人或配偶单独或共同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

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中国境内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实际发生贷款利息的年度(扣除期限最长不超过240个月)。

扣除标准:1000/月(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纳税人未婚由本人扣除;纳税人已婚经夫妻双方约定,

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扣除;夫妻双方婚前分别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婚后可以选择其中一套购买的住房,由购买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由夫妻双方对各自购买的住房分别按扣除标准的50%扣除,具体扣除方式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变更。

注意事项:纳税人只能享受一次自套住房贷款的利息扣除;首套

住房贷款是指购买住房享受首套住房贷款利率的住房贷款;纳税人及其配偶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能同时分别享受住房贷款利息和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

5、继续教育

扣除范围:学历教育期间(扣除期限不能超过48个月);职业资

格、技能人员职业资格、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继续教育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

扣除标准:学历教育期间400/月(定额扣除);职业资格继续

教育为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3600/年(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本人扣除。若个人接受本科及以下学历继续教育,符

合规定扣除条件的,可以选择由其父母扣除。

6、赡养老人

扣除范围:纳税人赡养一位及以上年满60周岁(含)的父母,以

及子女均已去世的年满60周岁的祖父母、外祖父母的支出。

扣除标准:独生子女3000/月(定额扣除),非独生子女纳税人

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1500/月(定额扣除)。

扣除主体:独生子女由本人扣除。非独生子女由赡养人平均分摊

或约定分摊比例。

7、大病医疗

扣除范围:在一个纳税年度内,纳税人发生的与基本医保相关的医药费用支出,扣除医保报销后个人负担(指医保目录范围内的自付部分)累计超过15000元的部分。

扣除标准:纳税人在办理年度汇算清缴时,在80000元限额内据实扣除。

扣除主体:纳税人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本人或其配偶扣除。未成年子女发生的医药费用支出可以选择由其父母一方扣除。

二、具体操作流程

1、登录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面【2026年度专项附加扣除开始确认啦】引导图片点击【去确认】,进入主页面。

2、进入主页后,大家可以直接点击【去确认】或者【去查询】,进入下一页。

3、若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化,只需在2025年基础上确认即可,点击【一键带入】,进入确认页面。

4、打开“可确认”状态的专项附加扣除,核对信息,如有修改或删除,可以点击“修改”或删除处理。点击“一键确认”后,信息则提交成功。

5、若需新增项目,可在【专项附加扣除填报】模块选择相应项目,扣除年度选择“2026”,根据系统提示进行填报即可。

请各位教职工积极进行申报,填报过程中遇到任何问题可以咨询税务服务热线12366或财务处电话0551-68597128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财务处

2025年12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