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校对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
发布日期:2020-11-06 浏览次数:2434
日前,合肥市召开关于加强电动自行车管理工作部署会,会议确定了自2020年6月1日至12月31日,
合肥市开展电动自行车集中登记上牌工作,过期未登记上牌、未申领临时通行标志的电动自行车,将禁止上路行驶。
今日紫蓬山交警队来校统一为我校教职工及家属电动车进行上牌登记,我校保卫处积极配合交警部门,宣传电动车上牌的必要性,
积极引导我校教职工及家属通过微信公众号进行免费领取。
电动自行车、电动轻便摩托车、电动摩托车这都是可以充电的代步工具,什么样的车才符合上牌登记标准呢?已经上过牌照的电动自行车是否还需要再办?
首先,这三类车从外观上是有区别的,
其中电动自行车具有脚踏骑行能力;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是无脚踏骑行能力的。
同时,就最大设计车速来说,电动自行车不超过25km/h,电动轻便摩托车车速不大于50km/h,电动摩托车车速大于50km/h。
就整车质量来说,
电动自行车小于或等于55kg,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按照《电动摩托车和电动轻便摩托车通用技术条件》(GB/T24158-2018)未对整车质量定义。
此外还有这三类车还有电池电压和电动功率的区别。
驾驶资格区别上,
电动自行车不需要驾驶证,
电动轻便摩托车驾驶人须持F证、E证、D证,电动摩托车驾驶人须持E证。
在行驶路权上,
电动自行车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
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在机动车道内行驶。
佩戴头盔方面,
合肥交警部门对此也进行了区别要求,
其中电动自行车建议佩戴头盔上路,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必须佩戴头盔上路。
那么这些车辆是否能够载人?
答案是电动自行车准予搭载一名12周岁以下的未成年人。
搭载学龄前儿童的,应当使用安全座椅。
1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驾驶电动自行车,不得搭载人员。
而电动轻便摩托车不可载人,电动摩托车除驾驶人外,有固定座位的再核定乘坐1 人。
在购置保险方面,电动自行车属非机动车,推荐购买第三者商业保险。电动轻便摩托车和电动摩托车都属机动车,上路必须购买机动车交强险。
根据《合肥市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条、第三十一条相关规定,合肥市区停止办理摩托车注册登记,但因公务需要的除外。
市区以外注册登记的摩托车不得迁入市区登记;市区以外的摩托车不得进入市区二环路以内(不含二环路)以及其他限制区域内的道路行驶。
已办过号牌车辆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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