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校务公开制度
发布日期:2018-11-12 浏览次数:5992
为加强学校民主政治建设,保障教职工参与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履行学校校务公开的义务,增加校务的透明度,依据《高等学校信息公开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29号)和《教育部关于公布<高等学校信息公开事项清单>的通知》(教办函〔2014〕23号)规定,结合我校的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校务公开的原则
学校在进行教育教学活动和实施管理过程中所产生的事务及其有关信息属于校务公开的内容。学校遵循合法、及时、真实和公正的原则,不得泄露国家秘密,不得公开法律、法规禁止公开的其他事项;不得损害学校的合法权益;不得侵犯他人隐私。健全和完善教职工代表大会制度,充分发挥教(职)代会在校务公开工作中的主渠道作用。
二、校务公开的内容
1.学校基本情况、组织机构;
2.学校的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
3.学校重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情况;
4.学校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的有关规章制度的制定和修改;
5.学校行政管理干部的选拔任用,教职工提薪、晋升、聘任的条件、程序和结果,教职工年度考核和评优条件、程序和结果;
6.校舍建设的立项,工程及大宗物资采购、成套或贵重设备购置招投标情况;
7.学校的招生计划以及招生录取工作的程序和结果等;
8.学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依据、收费范围、计费单位、批准收费机关及监督电话;
9.教职工招聘条件、程序和结果,教学、科研成果和各类竞赛评选结果;
10.学籍管理办法,学生申诉途径与处理程序,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情况,专业设置、学生奖学金、助学金申请与评定办法;
11.学生的评先、评优、违纪违规处分情况;
12.自然灾害等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预案、处置情况;
13.按上级有关规定应当公开或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求公开的其他内容。
三、校务公开的形式
1.定期召开党员代表大会、教职工代表会议;
2.定期组织各种活动或有关会议,如年度工作会议、各类专题会议等;
3.在内部资料、校刊、广播等校内媒体发布;
4.校园网、公开栏、宣传栏;
5.向社会公开的校务除以上形式外,还可采用发送书面通知、信函或通过新闻媒体发布等形式及其它便于教职工和社会知晓的形式。
四、校务公开的程序
1.需公开事项,由相关职能部门提出,经校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并经校长(或其指定的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在校务发生的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
2.按规定应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的校务,在正式公开前提交教职工代表会议审议通过。报请主管部门确定校务的性质和密级的校务,在性质或密级确定后,发生的10个工作日内后,依照保密法律法规规定的期限和程序处理。
3.涉及教职工的切身利益,关系学校整体利益、影响学校发展,或者可能产生重要社会影响的校务在正式决定前,实行预公开,职能部门将拟决定的方案和理由向教职工公布,在充分听取意见后进行调整,再作出决定,并正式公开。
五、校务公开的监督
我校信息公开由教代会监督。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校未依法履行学校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拨打监督电话:0551—68582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