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紧急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发布日期:2024-03-15 浏览次数:1400
为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学生突发事件的危害,保障在校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护正常的校园秩序,营造良好育人环境,根据高校安全工作的有关要求,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预案。
一、本预案所称“学生突发事件”主要是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的突发性意外事件,如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学生重大失窃事件,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它重大恶性事故,学生宿舍发生火警火灾事件,学生突发性疾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等事件。
二、本预案是学校处理学生突发事件的主要依据。
三、学校一旦发生学生突发事件,应立即启动应急处理预案,全力投入突发事件的处理工作。
四、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原则。学生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应当遵循“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反应及时、措施果断的原则。
五、学校成立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由院领导和分管学生工作的领导分别任组长和副组长,具体成员由院领导、院办公室、保卫处、学生处、教务处、后勤集团等部门的有关负责人担任。
学生突发事件应急领导小组的主要职责:
1、了解和掌握学生突发事件的情况,控制局面,阻止事态发展,并研究突发事件处理的具体策略;
2、组织和指挥各方面力量处理突发事件,并及时将重大恶性突发事件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3、密切配合医疗、防疫、公安、消防等机构对事故的处理;
4、负责事件的调查和善后处理工作;
5、总结事件教训,提出整改措施。
六、学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理。
1、学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的处理。
⑴ 学生发生自杀、自残、自虐性事件,知情人员除立即实施救治外,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学生处、保卫处。
⑵ 辅导员及学生处、保卫处获悉情况后,应立即向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伤员送至校医务室或县市大医院;分管领导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⑶ 辅导员、学生处、保卫处相关人员根据领导安排,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来校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⑷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立即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开展调查,必要时应配合公安机关做好案件的侦查工作。
2、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事件的处理。
⑴ 学生擅自离校后,知情人员应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学生处。
⑵ 辅导员、学生处在获悉学生擅自离校的情况后,应立即向校分管领导汇报,同时及时向校保卫处报告,进行调查了解;对去向不明的学生应立即收集信息组织查找,及时查明该学生的去向。
⑶ 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校分管领导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同时及时通知家长。
⑷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内向公安机关报案,并报上级有关部门。
3、学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的处理。
⑴ 学生发生打架或群殴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报告学校保卫部门,同时及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学生处。
⑵ 学校保卫部门和辅导员、学生处在获悉情况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设法稳定局势,防止事态恶化;如有人员受伤,应立即组织人员、车辆、现金等将伤员送到校医务室或县市大医院诊治;同时保卫处、辅导员、学生处应立即将情况向校分管领导汇报。
⑶ 校分管领导应在获悉情况后2小时之内报告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⑷ 发生学生伤亡的,校分管领导应及时将情况通知学生家长,并做好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⑸ 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将后果严重的学生打架事件,在2小时之内向上级主管部门汇报。
⑹ 应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开展调查取证工作,尽早向目击者了解事件的真实情况,及时查清突发事件的原因和经过。
⑺ 相关部门应立即提出整改措施,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与管理。
4、学生重大失窃事件的处理。
⑴ 学生发生重大失窃案件,应在第一时间向学校保卫部门报案,同时将情况报告给辅导员、学生处。
⑵ 辅导员、学生处应立即采取应急措施,组织保护现场,配合公安机关调查取证。
⑶ 学校保卫部门在接到学生或老师的报案后,应立即组织人员到达现场进行勘查和现场保护;同时除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外,还应在2小时内将情况及时向学校学生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⑷ 学校保卫部门和相关部门应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做好现场勘察和事件的调查工作。
5、学生发生交通意外或其它重大恶性事故的处理。
⑴ 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其它重大恶性事故,保卫处、辅导员、学生处在接到通知后,要立即做好对学生的救治工作,同时向校分管领导汇报,并及时与学生家长取得联系。
⑵校分管领导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并积极配合医院和交警部门等开展工作。
⑶ 学生处应配合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和有关职能部门,做好学生家长的接待和安抚工作。
6、学生宿舍发生火灾等突发事件的处理。
⑴ 学生宿舍发现火情后,应立即报警,同时向学校保卫处报告。
⑵ 学校保卫部门接到报告后,应立即组织义务消防队员到达现场,切断电源,进行灭火;当火情严重,无法自行扑灭时,应立即拨打119电话报警;同时立即采取自救疏散逃生措施,打开通道,疏散人员,转移物品。
⑶ 学校保卫处应及时将情况向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汇报。
⑷ 学校保卫处应积极配合消防部门做好疏散逃生抢险灭火工作。
7、学生急病、食物中毒或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事件的处理。
⑴ 学生发生突发性疾病或食物中毒后,应立即报告保卫处、辅导员。
⑵ 保卫处、辅导员、学生处问明情况后,应立即与校医务室取得联系,迅速组织人员将患者送至校医务室或县市大医院救治,同时立即向校分管领导报告;校分管领导应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⑶ 学生患重大疾病或急需转院治疗的,保卫处、辅导员、学生处应立即同学校值班车辆联系,派人、派车、带现金等送至县市大医院;同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
⑷ 如发现学生中发生群体性流行疾病,保卫处、辅导员、学生处除立即同校医务室取得联系外,应及早采取隔离措施,并及时向校分管领导汇报;校分管领导应将情况及时报告学院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
⑸ 学校突发事件应急指挥领导小组在2小时之内将情况报告当地卫生防疫部门,并由学院有关部门配合医疗、防疫等机构做好现场消毒、取样分析等工作。
七、对学生重大突发事件、紧急情况可超越以上程序,直接拨打110、120、119电话,寻求援助。
八、对学生突发事件的知情报告是全校师生的责任和义务。
对重大的学生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的,对获悉学生突发事件发生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理的,学校将追究有关人员的相关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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