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公务接待工作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25-10-22 浏览次数:151
第一条 为进一步规范学校各类公务接待的组织程序与规格标准,倡导节约风气,提高接待工作质量和效率,展示学校良好精神面貌,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学校各院部、职能部门等所有单位的公务接待行为。
第三条 公务接待按照“谁接待、谁负责”的要求,对口接待,分工负责。
(一)以学校名义邀请的上级领导、贵宾或重要业务主管部门、兄弟院校人员来访,由党政办公室牵头、有关单位配合,共同做好接待工作。来访人员是单位正职的由书记或校长出面接待;是单位副职或部门领导的,由对口校领导负责接待,需要书记或校长出面的,由党政办公室协调安排。
(二)来校联系业务、技术指导、招生就业等一般来访人员,由对口院部、职能部门负责接待。
第四条 公务接待不得组织迎送仪式,不得跨地区迎送,不得张贴悬挂欢迎标语横幅,不得安排师生迎送。
第五条 公务接待活动前,来访单位原则上需提供公函,公函内容包括来访主题、时间、人数和人员身份。因故无法提供公函的由对接部门做好联系记录。
第六条 公务接待用餐按照以下规定执行。
(一)来校联系业务、技术指导、招生就业等一般来访,只提供茶水,不安排用餐。确因工作需要,经分管校领导报校主要领导同意后,原则上安排在学校食堂用餐,用餐标准每人30元。
(二)上级党委、政府及教育主管部门的领导干部,以及因专项工作调研、检查、指导等公务来访的党政机关工作人员,按照《安徽省党政机关国内公务接待管理办法》规定的标准予以接待。
(三)省内外同层次、同类型高等院校(含本科院校、高职院校)或校企合作单位的领导班子成员、职能部门负责人等,因考察交流、合作洽谈、学术研讨等公务来访人员,提供茶水。需以学校名义宴请的,由对口院部或职能部门向分管校领导提出申请,分管校领导审核后报校主要领导审批,审批通过后方可组织,中餐标准每人不超过80元,晚餐一般便宴每人不超过100元,需要校主要领导参加的贵宾宴请每人不超过200元。特殊情况须经校主要领导特批。
第七条 严格控制陪餐人数。
(一)省、市主管部门和高校领导来校需要用餐,陪同人员由校领导确定后,党政办公室统一安排。
(二)重要业务部门或其他单位领导等来访需要用餐,接待对象在3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1人;5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不超过2人;10人(含)以内的,陪餐人数一般不超过3人;超过10人的,不得超过接待对象人数的三分之一。驾驶员和工作人员不计入陪餐人数。
第八条 公务接待活动,须按要求填写《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见附件),经分管领导报校主要领导同意,履行审批手续。报销时须附公务接待用餐审批单、发票,并经党政办公室验收。
凡未经批准及未办理审批手续的,一律不予报销,费用由接待单位或个人承担。凡不按标准安排就餐的,超出部分由接待单位自行承担。紧急情况无法事先办理用餐审批手续,须口头及时报分管校领导并经校主要领导同意,餐后3日内补办审批手续。
餐后接待单位自行办理结算,严禁签字不结账现象。
第九条 公务接待不得组织到营业性娱乐、健身场所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赠送纪念品、土特产、礼金、有价证券等。
第十条 凡公务来校的宾客,原则上不安排住宿。需要学校安排住宿的,需经校主要领导批准,由党政办公室负责安排。
第十一条 二级学院及有产教融合及社会服务收入的二级单位,用餐标准参考学校规定,其用餐费用从创收经费中支付,不履行报销手续。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学校党政办公室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原《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接待工作管理规定》(校发〔2018〕109号)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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