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6 浏览次数:1099
各院部、校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单位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各单位需确定1名熟悉、热爱档案事业,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热心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人员,担任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兼职档案管理员一般应是中共党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单位工作情况,有一定的档案意识和文件资料管理能力。
3.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增设1-3名业务档案员,协助兼职档案管理员开展专项教学、科研等业务档案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
2.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制作归档文件清单;需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的档案,经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领导审核后,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并配合综合档案室完成其他档案相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掌握档案工作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与学校综合档案室的联系,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负责本单位留存档案材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
6.兼职档案管理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完档案资料交接手续。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兼职档案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于11月29日前将纸质盖章版报送图书馆3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1875749725@qq.com。
2.各单位兼职档案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的,应及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备案。
3.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综合档案室,联系人:宋铃;联系电话:68582395。
附件:兼职档案管理员信息表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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