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4-11-26 浏览次数:1099

 各院部、校直各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队伍建设,根据《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办法》《安徽省高等学校档案管理实施办法》等要求,经学校研究决定对各单位设立兼职档案管理员,具体通知如下:

  一、基本原则

  1.各单位需确定1名熟悉、热爱档案事业,有较强的工作协调能力,热心为广大教职工和学生服务的人员,担任兼职档案管理员,负责本单位档案材料的收集、整理和归档工作。

  2.兼职档案管理员一般应是中共党员,应具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熟悉本单位工作情况,有一定的档案意识和文件资料管理能力。

  3.各单位可根据工作需要自行增设1-3名业务档案员,协助兼职档案管理员开展专项教学、科研等业务档案工作。

  二、主要工作职责

  1.贯彻落实国家关于档案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学校有关规定,制定本单位档案工作计划;

  2.按照归档要求,组织本单位的教学、科研、管理等人员及时整理档案和立卷,按照纸质文件材料和电子文件材料的自然形成规律,对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制作归档文件清单需向学校综合档案室移交的档案经本单位负责档案工作领导审核后,移交学校综合档案室,并配合综合档案室完成其他档案相关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将档案据为己有或者拒绝归档;

  3.积极参加业务学习,掌握档案工作基本知识,不断提高业务水平;

  4.加强与学校综合档案室的联系,积极提出改进工作的意见和建议。及时向本单位分管档案工作负责人汇报工作。主动接受综合档案室的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

  5.负责本单位留存档案材料的保管和提供利用,确保文件材料的安全;

  6.兼职档案管理员调离工作岗位时,必须办完档案资料交接手续。

  三、有关要求

  1.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兼职档案管理员信息表》(见附件),于11月29日前将纸质盖章版报送图书馆3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邮箱:1875749725@qq.com。

  2.各单位兼职档案管理员应保持相对稳定,如因工作变动或其他原因不再担任的,应及时向学校综合档案室备案。

  3.未尽事宜,请联系学校综合档案室,联系人:宋铃;联系电话:68582395。


  附件:兼职档案管理员信息表


安徽文达信息工程学院

2024年11月26日